一个香港的女士H,她在80年代末和一个内地做生意的男人结婚,婚后男人户籍迁到了香港。
几年后,男人说生意赔了,欠了很多债务,为了不影响H的生活,他建议两个人办理假离婚。H同意了。按照规定,两个人需要到香港办理,由于两个人都生活在内地,不愿来回折腾,H就费尽周折托人在内地办理了离婚,拿到了离婚证。
离婚后没多久,她前夫就和别人结婚了。她查了他前夫的经济状况,确认自己受骗了。她捋了整个事情的始末,发现离婚这一环是有问题的,她就开始告民政局没有管辖权,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民政局自知理亏,处理了相关人员,提出了赔偿方案。H按照她前夫现有财产和精神损失提出了千万赔偿。由于和民政局迟迟无法达成赔偿协议,H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再过一个月,是她70岁生日。她从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性变成了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断绝了和香港亲人以及在国外儿女的联系,经受了难以想象的磨难。至今,她依然独自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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