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唐山一男子家暴哺乳期妻子。监控视频显示,事发于1月3日零时33分,黑衣男子对一女子进行殴打,女子倒地。男子用儿童三轮车猛砸其头部,边打边说:“反了,你还反了!”,并用脚踹其头部,旁边一名怀抱孩子的女子进行阻拦。
1月6日,唐山市妇联权益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已关注到此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已介入,正在处理此事。
大部分网友关注到视频后,纷纷发声“家暴的男人绝对不能容忍,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难怪近几年结婚和生娃的概率越来越低。”“这种男人真给唐山丢脸。”“恋爱的时候天长地久,结婚后不知道能撑多久。”有些网友还表示,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伤害,比去年唐山烧烤店打人的那几个凶手还残暴,法律应该严厉制裁!
(来源:澎湃新闻)
据联合国调查,在大多数国家遭受暴力的女性中,仅有不到40%曾寻求帮助,报警的更是不到10%。在中国,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家庭暴力对一个人的心理创伤非常大,他们普遍有屈辱感、恐惧、焦虑、抑郁、自卑。受暴者在对抗家暴的过程中,会越来越无助而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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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家庭暴力的形式也不再仅限于殴打等肢体暴力行为,精神暴力和冷暴力案件数量也在攀升。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双方或任何家庭成员遭受到家暴,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实有存在被家暴的情况,或者有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做出民事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当事双方及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妇联、派出所来共同监督,禁止加害人再次实施暴力。如果保护令发布后,加害人仍然进行家暴,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或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受家暴的一方,如果是忍气吞声,有一次就有两次,有两次就有三次。受到家暴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说,马上报警或找妇联、当地居委会反映情况。同时保留相关的照片、病历、报警记录等,作为以后保护自己权利的证据。
如遭遇家庭暴力要视情况灵活处理,首要是保证人身安全,避免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让施暴者不再肆无忌惮,让受害者重获生活安宁,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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