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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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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8-25 10:03 被阅读0次


A项,看家护院的藏獒在性质上属于主人设立的防卫装置。设立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成立正当防卫:一是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不能过当;二是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危害公共安全。小偷实施不法侵害,主人的藏獒去围攻小偷,属于防卫装置在发挥作用。但是,小偷只是实施盗窃罪,如果藏獒咬死了小偷,则主人构成防卫过当。因此,主人具有防止过当结果(被咬死)发生的义务,主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说法正确。

        B项,乙的杀人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乙不履行该作为义务便构成不作为犯罪。甲教唆乙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B项说法正确。

        C项,作为义务的一种来源根据是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题中,甲对8周岁儿子的危险行为具有监管义务,由此产生阻止义务和救助义务。甲不履行该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说法错误。

        D项,涉及基于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这是指某项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形成依赖关系),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题中,甲的放绳子行为与乙的生命尚未形成依赖关系,所以甲没有作为义务。因此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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