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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话题| “单位”缺失的公积金

聊话题| “单位”缺失的公积金

作者: 陈玉_ | 来源:发表于2023-04-18 18:56 被阅读0次

    前几天看到一则微信推送,2022年度公积金年报,本市贷款额度增长到60万,缴存单位11607家,新开户单位1678家。很高兴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关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总比没有好。

    今日刷到一个问题“可以试用期后为员工购买公积金吗?”

    咱们就这个话题聊一聊。

    1、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单位必须缴存公积金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问题来了:我们单位是“单位”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拆分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①机关、事业单位;

    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④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简单理解,企业基本都属于需缴存范围内单位。

    4、咱们聊会来:论坛问题“试用期过后再缴存公积金可以吗?”

    参见《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地方住房公积金条例。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简而言之,员工入职30日内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标准有了,那么后看什么?

    看试用期时间了:

    ①试用期小于30天可以转正后,核算员工入职至转正累计小于30天办理缴存登记;

    ②试用期大于30天,那就是违规操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给予整改或处罚;

    不过现实是,员工不知晓有其权益,会发生“民不告官不纠”的现状。

    说到这里,为什么会聊起来住房公积金这个话题呢?

    基于我也是住房公积金的受益者,买房利率低,首付款低,是有住房刚需的人们的很好的省钱途径。

    通过以上梳理,也希望每一位打工人职工,都能享受并获取一份自己“单位”提供的五险一金中“一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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