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开店的过程中,如果因为经营问题(例如预算不足),原有投资未满足经营需求,钱花光了,怎么办?一般这个时候,投资人的眼光是不一样的,个人的思想活动也是不一样的。
投资人A(兼经营者):发展预期很好,只要我们再投入点资金,挺过黎明前的黑暗。
投资人B:发展预期不乐观,没必要再耗下去了,尽快解散分钱。
隔壁老王:哎,他家生意不错,我应该参与。
此时,应实施【增资扩股】
举例:
开店初期,投资人A投资5万元,投资人B投资5万元,共计10万元,总股本100股。二者分红比例为50:50。
三个月后,所有投资已花完,经营者召开股东大会提出增加投资10万元,增资后总股本200股。
此时,所有投资人都有按原比例认缴新投资的权利,但不是义务,投资人可以放弃这个权利。
如,投资人A、B都按照比例增加投资,即每人5万元,那么分红比例不变。
如,投资人B放弃投资,投资人A投资10万元,那么分红比例应该是50:150。
如,投资人B放弃投资,投资人A投资5万,新的投资人隔壁老王投资了5万,那么三人的分红比例是,50:100:50。
投资人A作为经营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承诺“兜底”,这样可以让其他投资人更有信心去合作。
至此,关于合伙的那些事的分享就告一段落了,以上所有不能说全面,只是小戴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思考和实践总结。关于合伙开店一定还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一起交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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