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移频率增加,与之紧密相关的搬家市场需求也日益增长。在目前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诸如坐地起价、搬运过程中物品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近日,消费者郑先生向深圳消委会投诉称,其于11月14日通过网络向吉米搬家公司订购了搬家服务,并与商家谈好一辆大车可装完物品,价格为880元。搬家当日,现场却来了两辆小货车,对方称因限行所以改用小货车,并要价1800余元。郑先生认为该公司存在恶意欺骗,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退还额外收取的服务费用。
2016年至今,深圳消委会收到搬家类投诉近百宗,通过大数据分析,搬家公司存在四大“陷阱”:
一、坐地起价。搬家公司一般是按照一车几百元不等来收费的,但部分搬家公司会在消费者询问价格时打出“低价牌”,到现场则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如“楼层费”、“拆装费”、“超重费”、“辛苦费”等。此外,“一车变两车”现象普遍。个别搬家公司为收取“加车费”,有的会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以缩小车内面积,使得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另加小车才能装下,有的则故意隐瞒车辆限行等规定,从而变相加价。
二、层层转包。一些搬家公司因人手不足等原因把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三、粗暴搬运。部分工作人员在搬家过程中将“搬东西”变成“扔东西”,家具和电器遭到损坏的现象十分常见,甚至有顺手牵羊的情况。
四、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服务时,会通过电话口头约定搬家时间、价格等,并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搬家公司在收费后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导致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
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为避免遭遇搬家“陷阱”, 深圳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选择正规的搬家公司。街头、楼道小广告大多不靠谱,建议消费者先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搬家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并查看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尽量选择有明确登记信息、固定经营地址的正规搬家公司。
(二)切忌一味追求低价。在选择搬家公司前,消费者可货比三家,并对收费名目做全面了解,面对低于市场价的需谨慎,避免对方在搬家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加价。
(三)签订协议保留相关凭证。消费者在搬家前要与搬家公司就物品清单、物品价格、搬家车型、车厢尺寸、车辆载重、搬家人数、赔偿标准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以协议或合同等形式进行确认。此外,消费者在搬运前需与搬家公司共同检查确认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的完好情况,并在搬运中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发生损坏应及时以拍照、找人作证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同时要主动索要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以便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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