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那个老人死了,死在重症监护室。
多么可怜啊,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两个多月,从惊吓到恐惧,伴随着痛苦而无奈的煎熬时时刻刻,任人摆布,直到肉体僵化魂归故里。
他本是外伤出血,如果不是出血过多,如果年轻,如果不怕天气炎热感染,即使不治疗也会自愈的。
想当年,一个小孩被人推下山沟渠道,额头撞破血流如注,一瓶云南白药止不住血,就用一把草药堵住伤口,后昏睡几小时,竟没去医院,竟不治而愈。
他也是外伤出血啊,却死了,死在医院最高规格的处置,死在儿孙最善孝心的安排。
多么不公平啊,难道医院有罪?难道善心有错?
没有,没有罪,也没有错,他们都为挽救老人生命尽了心尽了力。
不是吗,医院一开始就用了最高明的医疗手段——开颅,而且重症监护室不准任何人探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一应护理,医院全包,以防病人感染。
不是吗,病人家属一开始就找到肇事者家中要钱,一开始就知道是醉驾,一开始就同意开颅,积极地,他们看起来都非常理智,也很专业,仿佛有高人指点,直奔主题毫不含糊。
钱没有问题,肇事者出,治疗也没有延误,CT之后马上就开了颅,真的是齐心合力争分夺秒,虽然终究无济于事。
是的,他们都尽力了,但事却并未如愿,有点南辕北辙,更加速了死亡,因为出现了开颅并发症,要知道,不开颅是绝不会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的。
医院尽力了,也创收了二十万。
家属尽力了,照算,可得七十万的赔偿。有人嘀咕,那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人可得三十五万。
可钱再多能换回老人的命吗,生命无价啊!
倘若,没有那些个赔钱的法规,也许老人还死不了呢,但不行啊,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那样,社会将更加混乱而不可控。
再或者,如果老人是个有退休金的城镇职工,大概也还活在吧,有生活保障,谁愿意冒死亡的危险,优先选择手术呢。
可怜的老人,他本不该死啊,是谁害他非命而亡?
当然是那个肇事者,是那个醉酒骑电动车的人。
赔偿是必须的。出二十万的医疗费一点也不冤,就算医院处置不当,那也是肇事者制造的机会,谁让他醉驾过失撞人,谁让他给人有机可乘?
可恨的肇事者!
可老人死亡,真的直接源于肇事者的撞伤吗?
显然,老人没有直接死亡,是治疗两个月后死亡的,那么,到底是无可救药而死,还是救治过当而亡,这倒的确是件值得玩味值得研究的事。
要了解真相,我们不妨从两条途径去考察:
1.从动机效果上查找
谁希望老人死亡,谁能从老人死亡中得到好处。
2.从手术前后的病理记录上查找
排除造假的可能,病历倒是一个铁证,是非曲直必将记录其中,思维的轨迹也必将袒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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