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7月1日施行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另外,必须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这份公告被称为史上最严发票令,目前已经施行快20天了,但大家仍有很多疑问。
与大家具体讲讲,已经熟悉的同学好好加强一下印象,不懂的同学一定要好好牢记!
一、政策解读: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
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二、五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答:不需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购买方是个体工商户、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是否要填写税号?
答:不需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电商行业、成品油行业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不需要!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答: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答: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答: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2、顾客在超市购买商品种类较多,超市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3、到饭店就餐时开具餐饮发票,是否要附上菜品、酒水清单?
答:不需要!
4、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怎么办?
答:不可以!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四、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这样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
所有商品在税控系统里都有商品编码,让所有商品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物品少的直接开商铺名称,多的开汇总“办公用品”发票后,也必须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这样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比对,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底账系统就会比对出来。
以前,开单位发票不需要填“税号”,货物名称也比较笼统,一些单位和有关人员以此钻空子,任意乱开发票,导致代开发票的“小广告满街飞”。发票新规是遏制利用发票违法犯罪的重要一步,需要会计人和企业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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