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西安新闻网讯(文/图 西安晚报记者 王涛)“9月14日下午1时许,大寨路一小区内,一名外卖小哥被人捅死。多名知情人证实,外卖小哥因猥亵一小女孩,女孩父亲得知后,上前与其理论并发生冲突,外卖小哥被捅死。
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男子杀人后,并未离开现场,一直在拨打电话。外卖小哥倒地后,手中还拿着外卖。多名知情人表示,事发前,外卖小哥曾猥亵小区内一名小女孩。事后,小女孩将此事告知父亲。女孩父亲上前理论并殴打外卖小哥时,双方发生冲突,致外卖小哥身亡。有目击者称,听见两人吵架的声音,女孩的父亲曾喊道:“你竟敢还手”!随后,就看到外卖小哥倒地。
事发后,公安雁塔分局的民警、120急救人员等先后赶到现场。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已停止了呼吸。”
亮眼看法
如上述事实有证据证实,外卖小哥涉嫌猥亵儿童罪;女孩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具体来说: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首先,猥亵行为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强制性的如强制让儿童和自己或者他人一起看淫秽电影、视频、照片的;非强制性的如儿童主动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行为人不予制止的,不予制止的行为人可能也成立猥亵儿童罪。由此可见,猥亵儿童罪可以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其次,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者幼女。如果被猥亵的对象已满14周岁的女性,那么只可能涉嫌猥亵妇女。
再者,猥亵儿童罪的,根据刑法237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外卖小哥如果是当众猥亵该幼女,成立犯罪的,量刑起点会在5年以上,且从重处罚。
最后,外卖小哥已死亡的情形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免予刑事指控。
小孩父亲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既遂),公安机关到底以哪种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到底以哪种罪名起诉指控,需要看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经调查后掌握的证据。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内容为伤害他人的身体。对象是他人的身体,不是他人的财物或动物;伤害行为须具有非法性,如果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为医疗的需要经患者同意而截肢,经他人同意而打成轻伤以下的,特殊体育竞技规则中所允许的伤害等,不具有违法性,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一般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内容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对象是人不是财物或动物;同理,故意杀人罪必须要求杀人行为具有非法性。如依法执行命令枪决死刑犯、符合法定条件的正当防卫,因行为本身阻却违法而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小孩父亲的行为致使外卖小哥死亡,但到底是涉嫌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既遂),需要经侦查后,根据客观证据及小孩父亲的主观故意内容来确定。如根据快递小哥被刺的伤痕部位、深度、刺的次数以及小女孩父亲的主观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想杀外卖小哥来综合确定。
此外,如果查明小女孩父亲打过电话报警,他又在现场没有逃离,警察来现场后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那么可以认定他是自动投案;如果在侦查机关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小女孩父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本案系因未成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进而其父亲找外卖小哥理论而引发冲突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父亲或将面临刑事指控。
对于此类案件,可供参考的建议是:在一种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固定好证据(本案中如目击证人看到外卖小哥猥亵小女生的视频和证言),及时报警,让不法侵害之受到相应的制裁。即便选择自行去和对方理论,要控制情绪和避免不法行为的出现。此外,本案小女孩的父亲不适用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在不法侵害发生前或者已经发生后,防卫的正当性是不存在的,为避免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或者继续扩大,建议采取理性、克制、温和的方法去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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