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张华律师】zhhu0706
小龚是某成衣制造公司的销售主管,与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两年期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和公司续订第三次的劳动合同。因疫情影响,公司线下成衣销售业绩大幅下滑,同事在私底下纷纷议论公司近期要裁员的消息。
这天,公司的HR找到小龚,提出和他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HR拿出一份草拟好的劳动合同给小龚,劳动合同中只写了一年的期限,并且要降低劳动报酬。小龚也知道公司最近效益不好,想着不涨报酬也是可以的,但没有想到居然会降薪,而且合同期限也降到1年。就在她犹豫签或不签时,HR又拿出一份小龚在公司的违章处罚决定书,之前小龚因为生病未开具医院的诊断证明而被公司认定为旷工,小龚也知道。HR对小龚说,若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会根据决定书,以小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小龚的补偿金,小龚无奈之下签署了HR给她的劳动合同。
之后小龚在倒休时约了律师小张一起吃饭,席间不无愤懑地给小张说起此事。小张对小龚说,她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她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让公司支付赔偿金。
小龚听完,疑惑地望着小张。小张接着向小龚解释,公司HR拿出之前的违章处罚决定书迫使小龚签署的劳动合同属于在乘人之危情形下让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在违背小龚真实的意愿下签订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公司作出的违章处罚决定书也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小龚虽然没有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但如果小龚确实住过院,能拿出相关的住院病历等资料,公司依据制度认定的旷工有悖于事实,属于认定错误,应予撤销。
另一方面,小龚已经和公司签订了两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次再签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HR混淆视听,居然要求小龚签订一年期的固定劳动合同,完全不合法,小龚可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中的降薪条款也要小龚同意才可以,如果小龚不同意,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要支付补偿金。
小张建议小龚,可以将以上观点说给公司HR,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要依据违章处罚决定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小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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