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把一套空房子租了出去。
签订租房合同时,租房女主就不停的提要求,一会要求把协议好的租金价格在总价格上减500元,理由是没有电梯,楼层高,这个理由很正当,我知道楼层确实有点高,5楼,没有电梯,但是这个在刚开始协议租金时考虑进去了,有电梯是有电梯的价格,没有电梯是没有电梯的价格,楼层也一样,我觉得没有再重新议价的必要,于是问她是否还要再考虑,好在她老公在旁,直接签字了。
后续几天,这位女主不停来电话,冰箱太小,太脏,要求换个大的,我们考虑一下,冰箱确实不适合了,于是去商场买了个双开,想来这下子她应该不会再挑了吧!
接下来还是不行,又接连打电话说自己胆小,要求换锁,又说电视机太老,没有数据线插口,要求换电视机。
今天又打电话说燃气热水器不会用,要求去演示使用方法,而这个当时签合同后都是做过的,我真的有点吃不消,大家都忙,能不能不麻烦人就不要麻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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