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狗,喜欢了近三十年,在我被外婆家那只小母狗“含”手指之前,我觉得狗是这个世界上除了婴儿和帅男人之外我唯一想搭理的物种,然而,它含了我的手指头,不顾我在炎夏,撸着裙摆蹲在它邋遢的狗窝门口陪它玩的情谊,凶悍悍地含了我的手指头,有点疼,有些肿,有点尴尬,外公知道肯定会笑话我,叫你不要玩狗,一个个回家就知道逗狗。。。我现在都能回想起它那小钝齿咬合指头的感觉,喜欢狗的生涯受挫了。
于是我想养只猫。
从没养过那种慵懒的东西,听说很有气质,听说很爱干净,听说可以养只公的,再把它阉掉,然后一直陪着你。
不对,有哪里不对,为什么要它陪。
书,我想养只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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