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如无出生证,需要亲子鉴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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