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在高铁上霸座了!路人甲看不惯,上去揍了他一顿,结果被判罚6万元医疗费。霸座男,无疑是侵占了他人财产,妥妥的属于抢劫罪。
话说,霸座男、路人甲、高铁乘务员,这三位在历史上应该怎么判呢?我们把目光转到秦国。
一、霸座男
关于抢劫罪,其实在汉朝以前,都是按照盗窃罪来处理的,这个罪名出现的很早,至少在周代就已经有了。
比如《易经》需卦就有这样一句爻辞“需于泥,致寇至”,再比如,解卦也有“负且成,致寇至”。这里的寇,其实就是强盗的意思。如何处置他们呢?
《尚书·大传》记载:“降畔、寇贼、劫略、夺攘挢虔者,其刑死”。
也就是说,强盗和叛徒的罪行都是一样的,死刑!
到了秦代,强盗罪进一步根据盗窃数额来量刑。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简,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
害䓨別徼而䓨,加罪之。 何谓加罪? 五人䓨,脏一钱以上,斩左止,有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䓨過六百六十钱,黥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䓨比此。
这里的黥刑,也就是脸上画一刀,趁着这个热乎气,刀口上加黑色颜料,效果和今天的纹身差不多;城旦,就是被罚去做建筑个人,当然是免费的徭役。
大意是说:五个人一起去盗窃,数额在一钱以上,砍掉左脚,罚纹身加城旦;不满五人,数额超过六百六十钱,削掉鼻子去做城旦;大于二百二十钱小于等于六百六十钱,罚纹身加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大于一钱,则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如果盗窃未遂呢?
甲谋遣乙䓨,一日,乙且往䓨,未到,得,皆赎黥。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乙就去了,悲催的是,他还没有到达地点,就被捉住了,怎么判呢?甲乙这两个人都应判处赎黥。之后,汉承秦律,几乎原封不动的照搬秦律,对于强盗,一律杀无赦,甚至将盗贼罪行等同农民暴动。
进入唐朝,进一步细化了犯罪情节,比如,你在酒中下药,趁别人神志不清或失去保护能力而获取对方钱财,也被列入强盗罪行。《唐律·贼盗律》第281条:
“诸强盗”条下注曰:“谓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先强后盗、先盗后强等。若与人药酒及食,使狂乱取财,亦是。”
二 高铁乘务员
面对霸座男,高铁工作人员觉得自己也挺冤枉,自己没有执法权啊。说的也是,确实没有执法权,但是没有执法权不等于毫无作为。
霸座之人就是赖着不走,是否可以将权益受害人座舱升级?是否可以免票?对于施害人,他赖着就赖着了,是否可以联系下站的警察将他带走?还有禁乘措施,不要搞个几个月,你禁止他十年、二十年,甚至终生,列入失信记录不行?
这种霸座行为,本质上造成了铁路公司的财产损失,作为工作人员,不能禁止此类行为,看看在秦朝会是什么处罚。
那时候的大秦,还没有高铁,我以守粮仓的小吏来说下。
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
如果粮仓不足数,让原来的吏和新任的吏共同将粮仓补齐。任何缘由的缺斤少两,在秦国你是糊弄不过去的,缺了你就得自己补上。像《天下粮仓》中这种逢查粮食必烧粮仓的事儿,在秦国是想都不敢想的。
有粮仓,自然就少不了老鼠。当年已经考上公务员的李斯,就是因为受到粮仓里的硕鼠刺激,转而入秦求仕。
秦国又是如何管理粮仓老鼠的呢?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如果被发现粮仓里有3个老鼠洞,小吏就倒霉了,要被罚一个遁甲的钱。当然,老鼠洞也分大小,小的老鼠洞,三个算一个。秦法还是挺人性化的。
一个老鼠洞都这么防范,对于其他途径的资产流失,想必就更加严格了!
三 路人甲
据说,路人甲打了霸座男,被判赔偿医药费6万元。联想到,好多人都不敢扶老太太了,感叹世风日下。这事要是在秦国咋办?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有盗贼在马路上杀伤人,在百步以内的人要施加援手,你不去的话,就等着罚二套盔甲的钱吧。这是你的义务,由不得你考虑。
秦法为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还有一些“福利”,没准你还能发笔小财。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
啥意思?你把强盗捉住了,他身上如果带着钱,那就归你了!估计好多人都在祈祷,但愿这家伙多偷点!
结束语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当然,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特征和使命。本质上来讲,不侵犯他人利益,为历朝历代所重视,尤其在当今个体势力愈加崛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道德约束,怕是困难重重。如何避免个体利益被他人侵占,应该引起反思,毕竟,这事关乎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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