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8时许,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赛汉镇居民赵某某报案称:其银行卡内的4700元人民币被人转走了。
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2017年7月份,赵某某在赛汉镇某信贷公司认识了宝某,后二人开始联系。2018年3月底,赵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宝某帮忙还贷款利息,宝某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和密码,因为之前宝某向赵某某借款6000元按时归还,所以赵某某对宝某很信任,随即把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微信发给了宝某。
2018年4月14日,宝某把赵某某的银行卡短信提示取消,之后转走赵某某卡内1000元人民币。2018年4月15日,宝某又从赵某某卡内转走3700元人民币。之后宝某电话关机,信息不回,失去联系。
通过侦查,民警感觉犯罪嫌疑人的名字非常熟悉,曾有一起类似案件。2018年3月20日,斯某报案称:2018年3月11日,其找朋友宝某帮忙代还信用卡,并且将两张信用卡给了宝某,2018年3月12日,宝某将斯某信用卡内的9620元人民币转走,之后联系不上。
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均为宝某,作案手段相同,刑警大队召开案件专题会议针对这两起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和并案侦查。2018年7月25日,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对宝某的社会关系和活动轨迹进行认真摸排梳理,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宝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宝某已被苏尼特右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盗财物已如数追回,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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