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限养区域。
小编呼吁广大养宠家庭,文明养犬,如您家的犬只符合养犬规定,可到佳雯宠物医院杜嘉班纳分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南路137号)(电话:0574-87346009)办理养犬登记证。
★重点限养区域★
海曙区:江厦、月湖、鼓楼、南门、西门、白云、段塘、望春街道
江北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街道、甬江街道部分辖区、慈城古县城
鄞州区:百丈、白鹤、东柳、东胜、东郊、福明、明楼、新城、中河、首南、钟公庙、下应、潘火街道
高新区:新明街道
★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严格采取三个“一律”的严管措施:
◎对限养区内的狂犬、野犬一律实施捕捉;
◎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捕捉;
◎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牌、未束犬链的犬只,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暂扣。
行动力争抓捕整治一批野犬、狂犬、整改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
鄞州公安分局表态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压态势
截至10月1日,鄞州公安分局为期1个月的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共捕抓流浪犬582只,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15张,发放《犬类准养证》4768张。钟公庙派出所还查处了我区首例违规养犬案,查获并暂扣违规饲养的大型犬2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罚款。下一步,鄞州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违规养犬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压态势。
★相关法律法规★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者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只能养体重9公斤以下、体高35厘米以下的犬只,并且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1、如果擅自养犬的,捕杀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除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外,并应捕杀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对养犬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
2、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3、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办理养犬登记证前,需带上狗、两张狗的两寸彩色照片,疫苗本、本市户口需携带身份证,外地户口需要去住房所在派出所打居住证明
根据宁波发布、鄞州公安公开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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