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关于这个案件,我们看过太多的评论,观点。今天,关键证人刘鑫出庭,以视频方式接受问询,否认曾锁门或听见门铃声,并称未向江歌递刀。
第三天庭审重点信息
1上午辩方证人突然宣布不出庭,致提前休庭。陈世峰方面提供证据,其中包括陈父的书信。
2下午刘鑫以视频形式出庭,称自己没有锁门,接警报告里写的“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其实是“怎么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并否认给江歌递刀。
3陈世峰律师质疑刘鑫“没有听到门铃声、没看到门外发生了什么”的说法,称与报警记录矛盾。
本案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第一,刘鑫到底有没有递刀以及锁门的行为?
在今天的庭审中,陈世峰前女友、江歌室友刘鑫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检方就是否听见门铃声、是否曾锁门、是否了解门外情况、是否开门将水果刀递给江歌等焦点问题向她问询。刘鑫回忆了从回家到报警的全过程。她说,一开始自己回到卧室换裤子,突然听见被打断的女声尖叫,并马上认定这是江歌的声音。她提起裤子出门,并曾两次尝试打开房门。但第一次门只被打开约20厘米距离,后马上被以很大的推力关上。第二次,门无法打开。她多次从平日正常使用的房门猫眼向外看,却一片模糊,看不见具体情况。此后,刘鑫表示,她多次问询门外情况,却没有听到任何回应声音。直到报警电话接通,也没有听到门铃和惨叫。
但检方提供的报警录音却与刘鑫所述有很大不同,报警录音可以清晰听见刘鑫以提高的音调用中文说“姐姐很危险,希望你们来救她”等。陈世峰的辩护律师就此问刘鑫是否对现场情况有所了解。刘鑫表示,她当时并不真正了解门外情况,但非常恐怖、不安、绝望,所以提高音调。辩护律师又援引检方报告称,刘鑫在报警电话中回答警方“按门铃的是男是女”一问题,说“可能是男的”。辩护律师就此向刘鑫确认具体原因,刘鑫回答说她已经记不清楚,“当时大脑中很多想法和猜测”。 当法官发问,为什么要求警方叫救护车时,刘鑫再次说,只是猜测有人被袭击,“只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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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人陈世峰家属所出具的致歉信会不会有像网友们所关心的,能让陈世峰减轻刑罚的作用。
庭审第一日,就有媒体报道,陈世峰的父母没有出现。知情人说,他们给法官和江歌母亲江秋莲写了一封信,表达他们的歉意。
今日上午的庭审中,辩方律师向法庭罗列的证据中,就包括陈世峰父亲的道歉信。
律师在法庭上朗读了道歉信的部分概要,信中称陈世峰平时是非常认真的孩子,认真学习、生活态度良好。
这封信是为了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表示道歉,所以信中提到“道歉”“谢罪”等词。
实事求是的讲道,如果这封信文采斐然,妙笔生花,那你要用它打动围观群众,是存在这种可能的。
毕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笔者之前代理的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案件中,通过悔过书、积极认罪的方式获得酌定减轻处罚。
但很遗憾,陈世峰父亲的道歉信,第一,并非陈某本人所出,第二,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陈某犯罪手段恶劣,刀刀为致命处。本案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他们天天接触的就是烧杀抢掠的案子,看的全是用鲜血染成的卷宗,可以说泪点相当高了。犯罪手段比你残忍、犯罪性质比你恶劣的案子他们都见得多了,更何况这种内容观点基本一致的陈情表?
说白了,刑事法官,什么大风大浪惨绝人寰的案子没见过,加上还有量刑细则,很多时候著名法学专家的专家意见他们都不听,更何况陈某父亲所提交的这封信呢。
如果认为一封信就能改变案件的定罪量刑,那我估计应该是电影大片看多了。不过如果陈世峰本人确有悔罪行为,那法官倒还可能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稍微降低刑罚。
每一起恶劣案件都是事出有因,但事出有因并不代表情有可原。你犯了错,在家人面前哭一哭,家人便会心疼地摸摸你的脑袋原谅你,可你犯了罪,在自己一手缔造的受害者的家破人亡面前,你又怎好意思说自己情有可原?
司法的公信从来不体现于宽恕,而是体现于让罪有应得的人承担其应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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