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1:1
保罗和巴拿巴刚结束第一次宣教旅程 (徒13:2:14:28);他们在行程中去过加拉太省的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市。回到安提阿之后,保罗随即就遭受到一些犹太人基督徒的指责。他們指責保羅為迎合外邦人毋須遵守猶太人傳統律法的觀點。有些人甚至順著他的行程到那些城市去,宣稱外邦信徒必須接受割禮並要遵從所有猶太律法和禮儀,否則無法得救。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然後才可以成為基督徒。
為了駁斥這些指責,保羅給加拉太的眾教會寫了這封信。他解釋遵守舊約律法都不能為人帶來拯救。人只能靠著神的恩典、信心來得救。保羅約在公元49年,耶路撒冷會議召開之前不久寫了這封信;這個會議也是為了要處理律法與恩典的衝突問題(徒15章)。
保羅一開始就說明自己的身份,因為有些加拉太人懷疑他的權威。當時,他信主約有十五年了(參徒9章人物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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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加拉太是羅馬帝國的一個行政省分,位于今天土耳其。全省大部分的土地處于廣闊而肥沃的平原中。由于地理環境優越,不少人居住到哪裏。保羅幾次旅行宣教的目標之一,便是要到人口最集中的城市去,將福音傳給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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