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强制措施变更、侦查行为、侦查终结、分案处理,难度较高。
A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钱甲被羁押后,钱乙作为辩护人有权为钱甲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权的应有之义。A正确。
B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本案中,钱乙是邻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担任钱甲的辩护人,他是检察官,不是律师身份。因此公安机关无需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所以B错误。
C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但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不论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讯问时都没有辩护人可以在场的规定,因此,C错误。
D项,由于小沈是未成年人,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检察院将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对分案起诉至同一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意味着,对于检察院分案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分案审理,只不过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即合议庭成员不用换,因为是共同犯罪案件,更换审判人员后还需要重新熟悉案情,不利于审判效率。但这同一审判组织,也要对成年人与未成人作为两个案件分别审理。因此D项说法院可并案审理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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