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姜被难
宋共姬待姆不至而死于火,楚贞姜待符不至而死于水,妇人之义,守礼大于避害,二夫人之事相同,皆能人之所难能者也。后之议者,谓其知守经而不知达权,误矣。
〔试注〕
1、宋共姬:原名伯姬,是春秋时期鲁宣公的女儿,鲁成公的妹妹,嫁与宋共公瑕,称共姬。
《左传·襄公三十年》:或叫于宋大庙曰:“譆譆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
(譆譆:发热。汉·焦赣《易林·屯之晋》:“乌鸣嘻嘻,天火将起,燔我馆屋,灾及姬后 ”。)
2、楚贞姜:楚昭贞姜故事见刘向《列女传·贞顺传》。楚昭王出游,留夫人渐台之上,江水大至,楚王使使者迎夫人。昭王曾与宫人约,召宫人必以符,而使者忘符,夫人不愿“弃约越义”以求生,拒绝离开渐台,最终水至、台崩、夫人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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