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文/雨子
(一)
今天的天气不错,阳光明媚,秋高气爽。
我坐在办公桌前整理案卷,忽然有一只蚊子从门口飞过来,“嗡嗡”地很是高调。也难怪,连续多日的阴雨和降温,估计他们也是无法抗拒这秋日的艳阳,出来活动一下身子。我继续干活,并未曾理会它。
几分钟后,不知它从哪里飞过来,然后一直绕着我的脖子飞。我对蚊子的声音很敏感,特别是夜里,听到它的声音便很难入睡,总担心不知道啥时候它就飞过来咬我一口。作为男子汉,咬一口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起个包,凭借着现有所剩不多的姿色,不会对我产生太大的困扰。恼火的是听见它的声音后就会一直想着它、听着它,再也无法入睡,非要把它找出来才行。为此,有好几次半夜起来,都战斗良久。
(二)
毕竟那都是发生在夜黑人静的时候,这可是大白天呀!
于是我转身质问它:“光天化日之下,尔等如此高调,眼中还有没有王法,目中还有没有人类。”
好像把它震慑住了,“目前,人类已经进入法治时代,不但依法治国,而且还有民主、自由、平等,这是人类文明的新高度。当然,这也是无数先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们始终牢记。虽然,平等是指人类之间的平等,并未包括你们,但你们也是动物,应该自觉参照执行。本来,你们应该昼伏夜出,此刻正躺在某个角落里睡觉,人类不会打搅你,你怎能如此不顾人类之尊严,吹拉弹唱,大摇大摆就过来了呢?你们要看到差距,你们的文明已经落后人类很多。同时,你们也要看到现实,现在已经不是野蛮时代,不能说来就来,说咬就咬,成何体统?不管如何,还是应该照顾一下人类的尊严和面子,让我们觉得你们是迫不得已才行,这大白天的,肯定是说不过去呀!
当然,学习有个过程,不要放弃,通过不断学习,不断领会,不断改革和创新,一样能够实现你们的富强,创造属于你们的文明。”
耳边的声音逐渐小了许多,看来沟通起到了效果。为了巩固这一成果,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我于是又语重心长地说:“虽然我们强调平等,也未把你们拉入到平等的范围内,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先学会彼此尊重,在尊重的基础上建立沟通机制,从而实现和谐。求同存异,共同发展,一起守护我们的地球。”
嗯,高度有了。果然也未再听到它的声音,估计是回家闭门思过去了。
在此过程中,我也提醒着自己不能高姿态,平等对话,友好协商,保持应有的克制,用沟通而不是武力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问题。过后,对整个过程中的表现,因为没有其他人在场,无法听取其他人的意见,我在尽量保持理性与客观的前提下,给自己的评分为优秀——最高级别。虽然,我觉得这个评价太高,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已经这样决定了,我只能带着谦卑之心领受。并且,我暗下决心,这不仅是肯定,还是激励,永远的激励。
(三)
不知过了多久,又听到嗡嗡的声音,听得出速度很快。当我听清楚它的声音时,它已经在我的脖子上停了下来,准备使用它的杀伤性武器。我赶紧把它赶走,疑惑地问:“为什么沟通都解决不了问题?“
它在墙边停稳,调整了一下自己的呼吸,声音低沉:“你们口口声声说平等,那是你们文明的虚伪,我们从来没有感受到过平等。我们面对的永远是蚊香、电蚊香、液体蚊香、灭蚊器、灭蚊剂……还有巴巴掌”。它的情绪稍显激动,停顿了一下接着说:“你们的虚伪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动不动就唱高调。什么闭门思过,什么学习、创新,我是实在受不了啦跑出去吹下风,我们要活下去,活下去懂吗?“
“我本以为只有蚊香、巴掌可以杀死我们,没想到刚才差点儿死在你的唠叨上。”蚊子带有伤感的语气接着说。
它说话的声音虽然不大,但听得出很疲惫的样子。这还是把我给震惊到了。我反思,都已经尽量保持克制和尊重了,为什么它还是不能理解呢?当我正要与它沟通时,它一个俯冲向我扑来,我赶忙躲闪,同时挥着自己的胳膊,它已视死如归。
可能是距离较远的原因,我躲过了这次自杀式袭击。之后未再见到它。
(四)
为体现法治之精神,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我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因蚊子界的法律尚不完善,法治的体系尚未建立,司法制度也未确立,经过个人讨论决定临时制订蚊子刑法典,然后根据制订后的法律对其进行审判。修订的原则是根据蚊子的生活习惯,习性,传统等,再结合其寿命、年龄阶段、是否抚育儿女等诸多因素,尽可能的罚当其罪,不偏不倚。
午饭后,宣布开庭。后根据控辩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各方也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合议庭综合评议如下:
庭审查明,该蚊子于2099年9月9日上午10时左右,从自己居住的某墙角处出发,沿房屋内过道的上空飞向书房的窗边,企图逃过人类之眼,偷偷吸收太阳之能量。在被人类发现后,不但不知躲避,反而对人类的身体产生浓厚兴趣。之后,人类已保持克制,并希望通过文明的方式与其沟通,希望达到既维护了人类的尊严,也同时维护其生存的权力之目的。但该蚊子不但不能体会人类之悲悯情怀,反而恶语相加。加之,该蚊子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类的眼皮底下肆意妄为,对人类充满极度蔑视,主观恶性强。并且,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逃逸,情节较为恶劣。依照《蚊子刑法典》的规定,该蚊子犯故意叮咬人类罪,判处有期徒刑3天,并限制其在3天内不准叮咬任何其他生物。
宣判后,未见该蚊子领取判决书,也未再见到它。不知道它能否理解法律与蚊情,和咬人违法的道理。当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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