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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新品种侵权是要“砍头”的!

重磅消息:新品种侵权是要“砍头”的!

作者: 蔓蕉蘅芜 | 来源:发表于2020-01-11 10:17 被阅读0次

    “字儿越少,事儿越大”系列:许昌市辖区某侵犯‘四季春1号’植物新品种权苗圃近日被法院处罚:赔款几十万,砍树近千棵。

    秋季正是卖树的好时节,但这家苗圃却恰恰相反,代替挖树机的竟然是电锯。辛辛苦苦养大的苗子,为什么说砍就砍了?答案是:侵犯‘四季春1号’新品种权的苗子,必须砍!

    案件详情:

    被侵权新品种:‘四季春1号’紫荆树

    新品种所有权人: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维权周期:1年

    侵权单位性质:个人苗圃

    侵权规格及数量:10-12公分工程苗900余株

    维权结果:侵权方将全部侵权苗木伐除并销毁,同时赔偿新品种所有权人58万元

    许昌市辖区某苗圃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私自繁殖‘四季春1号’紫荆树工程苗,构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2018年5月,四季春园林委托律师对侵权苗圃进行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侵权苗圃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私自繁殖‘四季春1号’紫荆树工程苗900余株,证据确凿,侵权行为属实。该苗圃因侵权所获得的产品增值高达420万元。

    侵权苗圃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经法院调解,侵权苗圃须在2019年10月30日前,将侵权苗木全部销毁,同时赔偿四季春园林58万元。

    2019年10月27日,侵权苗圃已执行法院调解,将侵权‘四季春1号’的苗木全部伐除,赔偿款也已部分到账。

    案件评析:

    1、当下,苗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比较薄弱,不少从业者错误地认为对任何苗木品种的扩繁都是顺理成章的,对相关法律和条例缺乏认识,常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2、本案的成功是苗木行业新品种权保护之路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普法势在必行。保障创新者的利益,打击侵权行为,行业才能更加规范,更好更快发展。

    3、将来,新品种侵权行为必然会像“老鼠过街”一样“人人喊打”,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在整个行业内形成一股正气。

    4、四季春园林的新品种维权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要规范市场,警示业界。

    5、四季春园林通过以下方式防范侵权行为及品种泛滥:一是不对外出售种苗,只出售6公分以上工程苗,杜绝新品种繁殖材料在苗圃间流转;二是加强新品种的宣传推广,明确新品种与原种的显著区别,使得新品种的特点能够深入人心,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三是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成立专业的维权团队,广泛收集信息,对侵权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四是成立新品种产业联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区域影响力,联盟成员共同维权,确保新品种的更好发展;五是维持新品种苗木产品的高质量、高价值,使侵权处罚力度大,维权动力足。

    6、对于新品种权保护及新品种侵权行为的防范,需要全社会全行业共同努力,需要媒体与新品种所有人通力配合,需要广大从业者知法守法,尊重所有权人的科技成果,遵守行业规则,为新品种研发及科技创新提供一片健康的沃土,要保障创新者的权益,严厉打击盗版、偷窃、造假等行为,肃清污浊之气,规范园林市场。

    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侵权行为:

    1、偷接穗:冒着被打被拘留的风险去偷新品种接穗,因见不得光而心惊胆战。

    2、繁殖:只有接穗却没有合适砧木,缺少专业的繁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品相差、易风折,还有很多“四不像”。

    3、交易:“千辛万苦”、藏着掖着把苗木养大后发现,品牌时代,有买的也不敢卖,刚大着胆子吆喝两声,法院传票就到了。

    4、处罚:刚开始还理直气壮,后来才深刻忏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五六年时光稍纵即逝,栽点儿什么不好非要侵权栽‘四季春1号’,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赔了现金又砍树。

    借由此案来警醒业界:植物新品种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所有权人的有效权力,打击侵权行为人人有责。有侵权念头的要尽快扼杀,切勿知法犯法,已经侵权的须尽快、主动与所有权人联系,亡羊补牢。

    所有侵犯新品种权的行为,势必严打,绝不姑息!

    切记:新品种侵权是要“砍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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