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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中的政企合作20170621.md

智慧城市中的政企合作20170621.md

作者: 陈才 | 来源:发表于2017-08-05 16:19 被阅读0次

    一. 政企协同是新型智慧城市新内涵之一

    新型智慧城市与原有智慧城市在发展理念、推进模式、技术应用、推进与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新理念强调人本、绿色、开放、安全,以智慧城市建设效果和效能水平倒逼建设。新模式强调政企合作,探索公私合营,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本,协同提供社会化服务形成多元参与、协同互动的新局面,新技术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与城市各类管理、服务场景融合,新机制,强化由城市管理一把手挂帅,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统筹机制,同时强调智慧城市发展与安全并举,形成贯穿规划、建设、运营全流程的安全防护体系。

    二、政企合作形成三类典型模式

    1.纯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建设运维。

    这类模式主要针对智慧城市的基础性服务,此类服务必须由政府提供,如城市政府电子政务,共享与交换体系、安全与应急系统等

    • 特点: 纯政府财政投入,无法形成市场收益,项目所有权完全归政府
    • 模式: 政府全额买单出资。早期以自建自营为主,当前政府推行企业代建制。
    • 可能的问题:隶属于政府信息中心的技术和智力支持能否到位,确保系统的长效化运营。
    1. 政府和企业协同配合,共同提供服务。
      这类模式针对智慧城市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社会化服务,补充和完善城市服务体系。
    • 典型应用:如政府网站、政务数据中心、智慧教育服务、智慧高速公路,等。
    • 模式
      (1)传统上,政府按照BT方式,委托企业建设,之后企业有偿转移给政府,政府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建设费用。但这种方式,存在三个问题:BT模式缺乏规范和法律规范;BT模式容易滥用,小金额、短周期项目采用BT方式导致财政支出多余利息,导致浪费;流程不规范导致暗箱操作,例如先施工后招标、先采购后控制、先变更后设计。
      (2)目前,还有三大主流方向,一是政府直接购买服务,企业拥有系统产权,政府根据需求直接购买;二是政府转向采用BOT方式和企业合作,企业前期带资建设,通过运营收取费用,之后再根据协议有偿或无偿移交政府。三是PPP模式,政府与企业成立spv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建设、运维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实现利益共担,风险共享。
    • 关键点: 政府对长期合同的承诺履行,

    3.纯市场化服务。

    • 典型应用: 最后一公里的交通出行;打车服务;政府监督,企业提供服务。如城市交通出行,政府构建网约车出行环境,监督滴滴等平台,互联网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整套服务。

    协同合作秉承:做优第一类,做大第二类,做活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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