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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件事情重要性的评判,很多时候并不是依据事情本身的性质,而是基于提出解决问题的人是谁。
关键的人所要求的,哪怕平常感觉微不足道的事那也是很重要的。况且,有些事本来就举足轻重不容忽视,再由至关重要的人提出要求,那就是真的至关重要了。
尽管有思想准备,预想到了净化工程公司对我们会有所行动,也做了必要的应对预案,但真的发生的时候并没能感觉举重若轻。况且是以我们预案中没有想到的方式发生的。
当然,让我们必须更加不能掉以轻心的是,这件事牵连到了无辜者(虽然我们也努力让自己觉得无辜)。而这位无辜者是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一个给了我们很多帮助,我们“惹不起”的单位。
主管处室负责人,那位平时交流不少可以称得上朋友的人严肃地提出了他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要我们处理好,不让他的老大坐在被告席上这样的事发生(多年后他还是因为其他一些事坐了上去,代表自己而非单位),然后走出了小会议室,去找法务室的负责人去了。
空荡荡的会议室里只留下了我一个人,一种从未有过的惶恐和紧张情绪萦绕着我。甚至超出了之前的任何一次小动作时候的忐忑不安。这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情况一下让我浮想联翩,我知道稍有闪失对我们企业将意味着万劫不复,之前的一切努力,和努力换来的局面都将彻底葬送,且不再有任何翻身的机会。
惶恐之余,我也在努力给自己打气,极力让自己认为我们是有胜算把握的,除了天无绝人之路上帝会站在我们这边外,我也想到了很多客观对我们有利的因素。
“的确很重要,但事在人为!”我思想上给自己鼓励着……
早安十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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