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将减少非医学需要人工流产”的话题上了热搜,大家都开始讨论,生育的自由,到底是怎样的自由。无论事情的发生发展有着怎样的变化,女性的子宫是她自己的,对于自己的身体是有绝对的话语权的,有生育的自由,自然也就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生育权的百科“女性保护”中这样阐述:在男女双方讨论是否生育或何时生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生权利,因为首先,男子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是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的。其次,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此外,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在生育上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女方可以重新选择不逼迫其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在生与不生的选择下,都是女性都有独立自主的选择权,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有歧义发生时,应优先尊崇女性的权利,道理已经说得这么明白了,为什么行动却久久跟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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