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养父性侵案”的案件推动受到了网友的持续关注,“性侵未成年”这一严峻的话题多次被提及。作为弱势群体和家庭希望的未成年人受到了这种伤害,引起了社会的反思。
澎湃新闻、南风窗、中国网文化等媒体都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入报道。女孩李星星(化名)称其14周岁起被鲍某明收养,且被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多次遭受养父性侵且尝试数次自杀。
李星星和鲍某明各执一词,双方在收养时间、入住鲍某明公寓的时间、李星星的实际年龄以及彼此的实际关系等方面的说辞有较大的出入。据悉,李星星曾多次报案,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直到去年10月,烟台市的公安局才在各方面及舆论的压力下宣布立案,但案情仍然难以推动。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务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然而,虽然李星星已经提交了一些相关证据,但是最大的问题却是她本人是否为自愿的。一是个人意愿难以确定,二就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阅历和经历不足,对此类事情懵懂不知;而鲍某明又是熟人即以养父的身份作案,不排除李星星受鲍某明的洗脑而看似自愿发生关系的可能。
作为养女的未成年人李星星在封闭的、孤立无援的环境中,与鲍某明发生了关系。但她不能理解此种行为,觉得羞愧,为了使自己的存在合理,她也极有可能产生心理暗示与依赖,从而觉得自己是“爱”鲍某明的。
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表示:“这是一个典型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侵害双方存在控制关系,长期对未成年人性侵,熟人作案,且证据难以获得。”“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有特殊性,不能从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未成年人受害者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孤岛环境,容易被洗脑、被控制。”
更让人吃惊的是,李星星对于母亲的态度。报警为李星星自己报的警,在帮助她的人希望联系她母亲的时候,李星星表示自己能够做主,母亲知道了也不能怎么办。可以看出作为母亲对女儿关注的缺失。本来就是处于弱势的未成年女孩,缺失了亲人的关注与保护,更如孤岛般容易被隔绝。
这不仅让我想起了台湾作家林奕含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恋花园》——书中,升学压力笼罩下,美丽纯洁的13岁少女房思琪被她敬仰的国文老师李国华诱奸了。她曾试图委婉的告诉父母,然而父母宁愿相信了伪装斯文的成功人士李国华。房思琪在孤立无援的环境中对李国华产生了依赖,她认为自己和李国华之间是爱情。直到再次受到李国华的性虐待,她才意识到自己错了,在巨大的压力下,房思琪疯了。
一个本该一眼望见美好未来的纯洁美丽的女孩,却被李国华扭曲了人生的轨迹。作者林奕含说,即使小说买的好,她依然不觉得自己成功了。因为书中的李国华仍然在执业,她走在路上仍然能够看到他的招牌。在接受最后一次采访后,林奕含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人生。在接受采访时,林奕含的父母说,房思琪的原型是林奕含。
林奕含离开我们几年了,然而“房思琪”仍然存在着,李星星就是“房思琪”的一员。可能还有好多的“房思琪”,她们正在被伤害,她们需要被帮助。
令人震惊的是,鲍某明近日通过媒体平台发言,称他与李星星的关系本来就不是领养关系,而是恋人关系。虽然不承认性侵李星星,但也没有否认与李星星发生了亲密关系。抛开一切因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怎么来说都是不和常理的。
从林奕含到李星星,经过了几年。然而李国华仍然执业,鲍某明仍然无法被定罪。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一如既往的难以办理。该如何完善法律,解决取证难、未成年人处于弱势的难题,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保护,是个未知数。需要付出多长的时间、多少的悲痛仍然是个未知数。
然而在事件发生后,我们再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悲剧都已经发生。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做好预防——父母要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怀,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合理地交给孩子性知识,告诉孩子怎样保护自己。
悲剧依然发生,我们需要做的是吸取经验,避免悲剧地再次发生。增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促进未成年人性侵案的立案效率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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