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三山街地铁站旁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妈迎着红灯,淡定地穿行在疾驰的车流中。交警赶忙跑上前,将她拦下,大妈冲着交警发火“你拦我干吗?”
随后,大妈不以为然地说:“闯红灯怎么了,我都闯了几十年了,要你管。”现场的交警无奈地说,很多闯红灯的行人都有像这位大妈的想法,不把闯红灯当回事,原因是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危害,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网络图片闯红灯,是社会中的常见现象,很多人不自觉地过马路不管红绿灯,除了给自身带了安全隐患之外,也违反了社会秩序,不知不觉中影响周围人。闯红灯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除了道德约束之外,也需要相应的惩戒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
文典律师认为,对行人惩处力度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效解决闯红灯这一老大难问题,除了广大市民朋友自身素质的提高之外,还应加大罚款力度或增加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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