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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全人看法

路德的全人看法

作者: 范树泉 | 来源:发表于2018-08-05 16:31 被阅读0次

    (转)路德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基督徒的全人(totus homo)看法:基督徒同时是罪人和义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不,因为他(基督徒)同时是罪人和义人,事实上他是罪人,但是通过上帝的应许和确定的转归,他又是个义人,因为上帝将持续不断地把他从罪中释放出来,直到上帝将他医治痊愈。故而他在希望里完全是健康人,但事实上他仍然是个罪人;但他已有了义之开端,结果他就持续不断地追求义,而同时他也认识到自己仍是不义之人。”(19)同时是义人和罪人这句名言,表明人是义人乃因上帝对罪的赦免,即因基督之故,上帝裁定,并接受人为义;但就人本身而言,即就现在作为人的存在而言,人是罪人。“一个义人和一个罪人”,这两种说法就其不同方面都是正确的。在上帝的严厉审判面前,人是罪人;在上帝的伟大怜悯里,人是义人。在基督之外的人自身里,人是罪人;在人自身之外的基督里,人是义人。这种双重悖反的特点贯穿于基督徒的生命之中,任何理性和逻辑都不能理解这一基督徒生存悖论,同一个人在同一时刻既是义人又是罪人,而且两者在他都是完全的,决非仿佛他是部分的义人和部分的罪人,而是他同时是完全的义人和完全的罪人。由此可知,罪人和义人的划分是位格(person)意义上的划分,而非人的两个不同部分。

    位格意味着人的整体性,路德也是在位格意义上来理解人的肉体(caro)和灵体(spiritus)的,他认为灵肉并非人内部代表功能高低不同的两个部分,而是从不同角度看待整个人(totus homo)的结果。肉体并非指人的物质身体或人的较低级功能,而是指整个执着于自我、背离上帝、具有强烈自我中心主义的人。同样,灵体是指向上帝敞开自身并相信他的神圣应许的整个人。肉体和灵体是相互转化的,正如义人和罪人相互换位一样。对路德来说,称义关系到整个人,包括肉体和灵体。路德的理解符合《使徒信经》的信仰宣认:我信身体复活。在此,我们清楚地看到,基督教对身体和灵魂的看法完全不同于柏拉图主义的灵肉二元论,这也是希伯来文化和希腊文化的一大区别。“同时是罪人和义人”的生存论悖论,表明基督徒的生命处于罪与义这相反两极的冲突之中,相反相成,这种辩证运动将持续到末日审判来临...

    正因为整个人不能在上帝面前部分地变成义,拯救和最终的成义是整体性的,所以人的称义之义必定异于他且外在于他,这种义决不能是他的一部分或归属于他,而是完全外在于他的基督的义。上帝之义是外在的基督之义这一发现表明,路德已知道上帝的救恩藏在基督里,只须凭信仰就可领受,但若信仰不被理解为本身是上帝的恩赐的话,路德的精神痛苦就没法解除。义不再是根据人性或人的工作来施行审判的分配之义,或者法官之义,而是甜蜜的罪之赦免,上帝不再是威严的审判官,基督成了叫人感恩的救主。一切都变了,上帝之义如今变成了上帝的赦罪之恩,路德终于理解到了上帝之义的希伯来原意。“义”(righteousness)的希伯来文是sdq,称义(justification)的希伯来文又为sdqh,希伯来文词素sdq是一个神学术语,而非世俗意义上使用的词汇,它含有强烈的救赎论意味,而不能在任何场合都以Iustitia(justice公正或公义、正义)来替换。sdq与sdqh最为精确的意思是带来慰藉的公义(Iustitia salutifera),基本意思为赦免和保守,上帝的公义就在于他赦免人一切的过犯并保守他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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