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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UM敏捷团队中的“团队公约”

SCRUM敏捷团队中的“团队公约”

作者: 极简协作 | 来源:发表于2017-10-29 20:56 被阅读578次

    敏捷团队一般被描述为“跨职能的小团队”,跨职能是团队内部有不同角色担负不同职责,小团队指的是团队的规模不大(一般10人以内)。虽然是小团队,在启动和协作的过程,依然要形成一些基本的行为规范。

    试举几个栗子。

    站会规则:

    在敏捷团队的构建初期,一般站会是最容易被导入的敏捷实践了-源于其简单易行,大家呼朋引伴呼啦啦一下就可以聚集这个会议。而恰恰是这个简单,很多时候最容易做不好。比如有人迟到,有人看手机,或者听到自己不感兴趣的内容直接神游八极了。这样的结果就是最终站会效果不好-在站会这样的小事情上都没有“共同承诺”,更不用说任务和冲刺这样更费心费力的实践了。

    那么,站会的规范应该怎么做呢?

    在站会之前,团队通过共同决策(具体形式比如站会开始前的“站会”),大家一起决定:每天固定时间9点30分在大屏幕前开始站会,迟到者做5个俯卧撑或者发一个20元的红包,开会期间全部手机禁用,有特殊情况需要接打电话请退出站会,在旁边接打电话;每个人针对自己任务做进展陈述,对于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先记录下来,等待会后再同步等。

    DoR(产品列表就绪的定义)规则:

    对于进入产品待办事项列表,团队的公约可以归纳为6个原则INVEST和4大特征(DEEP)。我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有详细对DEEP的思考,可以参考。Scrum敏捷产品列表管理的再思考

    对于INVEST的说法解释的很多,后续我再另外用文章介绍。

    6个原则INVEST

    Independent相对独立

    Negotiable可协商

    Valuable有价值

    Estimatable经过估算

    Small大小适宜

    Testable可测试

    四大特征(DEEP)

    Detailed appropriately 详略得当

    Emergent 涌现的

    Estimated估算过的

    Prioritized排序过的

    DoD(完成的定义)规则:

    对于敏捷团队来说,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完成与原有的协作模式有所不同。以往的项目团队,一般会划分很多个完成阶段:如产品设计完成,研发完成,测试完成等好几个阶段。为了方便追踪,划分阶段也是无可厚非,而这只是从内部团队的视角出发-很显然,我们如果还是从小团队的视角出发,容易造成局部优化,反而造成全部流程的阻滞(如研发单纯的完成很多的功能开发,没有做必要的自测,随意的把任务推到测试库里,给测试团队造成堆积)。

    如果从用户的视角来看,Scrum的团队理论就可以说得通。在Scrum Guide中,有这么一段话:

    Scrum 不认可开发团队中所谓的“子团队”,无论是否有特别的专业领域,例如无论是测试还是业务分析的成员都不能划分为“子团队”。此规则无一例外; 同时,开发团队中的每个成员也许有特长和专注的领域,但是责任属于整个开发团队。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我提出的需求和功能,在你的团队内部如何流转我并不care-只有两种状态,完成或者没完成。就算是你内部完成了编码和测试,只差最后一步的上线-没有上线就是未完成,没有例外。

    在团队中建立完成的定义这样的“公约”,就是统一团队认知的过程:没有那么多的阶段,99%都不是完成,功能交付给到客户可用,才是真正完成。

    敏捷团队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的团队公约。所谓团队公约,我认为就是跨职能团队在自组织的形势下自然生长出来的基础规范,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平衡团队认知,规范团队行为。毕竟,自组织团队自己制定游戏规则,才是敏捷的精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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