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目的与荣誉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观念。
- 公正是目的论的。对于权利的界定要求我们弄明白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telos,意图,目标或本性)
- 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推理一种行为的目的--或讨论之,就至少要部分地推理或讨论它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样的德性
现代的各种公正理论,都试图将公平和权利的问题与荣誉、德性和道德应得的问题分离开来。它们寻求那些中立于各种目的的公正原则,并使人们能够自由选择和追求他们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公正可以以这种方式保持中立。他认为,关于的公正的争论,不可避免地就是关于荣誉、德性以及良善生活本质的争论。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应得的东西,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东西。可是,什么才是一个人应得的呢?优点和应得之间相关联的基础是什么?这取决于我们要分配什么。公正包括两个因素:“物品以及分配得到这些物品的人”。总的来说,我们认为“那些同等之人应当分配得到同等之物”。
假设我们在分配长笛,谁应得到最好的长笛呢?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那些最好的长笛吹奏者。
公正根据优点,根据相关的卓越而有差别的对待。在吹长笛这一情形中,相关的优点就是那吹得好的能力。如果基于任何其他的因素,如财富、贵族身份、身体上的美丽以及机会(抽奖)等,而有差别地对待的话,那将是不公正的。
将最好的长笛给最佳长笛吹奏者的最显而易见的理由是,这样做将会产生最好的音乐,对我们的听众有利。然而,这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理由。他认为,最好的长笛应当归给最佳长笛吹奏者的理由是,这是长笛存在的目的--被很好的吹奏。长笛的目的在于产生动听的音乐,那些能够最佳地实现这一目的的人。就应当拥有最好的长笛。
亚里士多德认为:为了决定某物品的正当分配方式,我们需要研究被分配之物的目的或意图。
关于公正和权利的争论,经常都是关于某种社会制度的意图和目的的争论,这反过来又反映出不同的,关于这一制度应当尊敬和奖励何种美德的观点。
当我们现在讨论分配公正的时候,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关于收入、财富和机会的分配。而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分配公正并不主要涉及钱财,而是涉及职务和荣誉。谁应当拥有统治权?应当如何分配政治权威?
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关于分配公正的理论都具有歧视性。问题在于:哪一种歧视是公正的?而这一问题的答案则取决于上述行为的目的。因此,我们在说政治权利和权威应当被怎样分配之前,我们必须研究政治的意图和目的。我们必须提出疑问:“建立政党是为了什么?”
如今我们不再认为政治拥有某种特定的,实质性的目的,而是认为政治应该考虑公民可能拥护的多种目标。这不就是我们拥护选举制度的原因吗--为了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选择那些他们集体想要追求的各种意图和目的?如果我们事先将某种意图和目的施加给政治共同体,那么就似乎取代了公民们自己做决定的权利;这样也有一种危险,即:将那些并非每个人都接受的价值观强加于人。我们不情愿赋予政治以某种特定的目的或目标,这反映出我们对个体权利的关心。我们将政治看做一种程序,它使每个人都能够选择自己的目标。
亚里士多德并不这样。对他而言,政治的目的并不在于建立一套中立于各种目的的权利框架,而是要塑造好公民,培育好品质。
寡头制认为:城邦应当由富人统治。民主制认为:出生自由是公民身份和政治权威的唯一标准。亚里士多德批判了这两种制度,他认为寡头制仅仅是为了保护财产和促进经济繁荣。民主制在于满足大多数人的各种偏好。这两者都忽视了政党的最高目的,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这最高目的就是培养公民德性。国家的目的并不是“为相互间的防御提供一种联盟---或疏通经济贸易以及推进经济交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关系到某种更高的事物,它关心到试着怎样去过一种好生活。政治的目的完全在于:使人能够发展各自独特的人类能力和德性--能够慎议共同善,能够获得实际的判断,能够共享自治能够关心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的命运。
如果政治共同体的存在就是为了促进良善生活,那么,职务和荣誉的分配又具有什么样的含义呢?亚里士多德对待政治如同对待长笛一样:他从物品的目的来推理恰当的,分配它的方式。“那些对这种联盟贡献最大的人”,就是具有卓越的公民美德的人,也是那些最善于慎议共同善的人。那些具有最高公民成就的人--而并非那些最富有,数量最多的或最帅的人--就是那些应该得到最多的政治认可和影响力的人。
那么,为什么亚里士多德会认为,参与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过一种好生活而言必不可少呢?为什么我们不能在没有政治的情况下,完美地过一种好的,有德性的生活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源于我们的本性。只有生活在一个城邦之中并参与政治,我们才能完全地实现我们作为人类的本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注定为了政治联盟而存在,要比蜜蜂和其他群居动物更高级”。他所给出的原因如下:自然不会徒劳地创造任何事物,与其他动物不一样,人类拥有语言能力。其他动物能发出声音,声音能够表明快乐与痛苦,还要声明何谓公正,何谓不公正,并在对错之间做出区分。我们并不是先默默地理解这些事物,然后再用词语表达出来;语言是我们识别,慎议善的介质。
道德生活的目标是幸福,但是亚里士多德做说的幸福并不是功利主义所说的意思--使抵消掉痛苦所剩下的那部分快乐最大化。有德性的人就是那个在正当之事中获得快乐和痛苦的人。例如:如果有人从观看斗狗中获得快乐,那么我们就认为这是一种需要克服的恶,而不是一种真实的幸福之源。道德上的卓越并不在于累计快乐与痛苦,而在于校正它们,以使我们从高尚的事物中获得快乐而从卑贱的事物中获得痛苦。幸福并不是一种心态,而是一种存在方式,是“一种灵魂与德性相符合的行为”。
可是,为什么我们有必要居住在一个城邦并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呢?为什么不能在家里或哲学课上来学习正确的道德原则,然后在需要的时候运用它们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并不能通过以这种方式成为有德性之人。“道德德性产生于习惯的结果。”它是我们通过行动而学到的。
如果道德德性是某种从行动中学到的东西。那么,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就得养成正当的习惯。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这就是法则的首要目的--培养那些形成好品质的习惯。
习惯无论有多重要,都不是道德德性的全部。不断会有新的情境出现,而我们需要知道在这些情况下,哪一种习惯是恰当的。因此,道德德性就需要判断,这是亚里士多德称为“实践智慧”的一门知识。与涉及“普遍的,必要的事物”的科学知识不同,实践智慧与如何行动有关。它必须“认识到特殊性,因为它是实践性的,而实践与特殊性有关”。 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智慧界定为“一种合乎逻辑的、真实的、根据人类善而行动的能力”。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身份与我们的相比要更加崇高、更加热烈。对他而言,政治并不是变相的经济学,其目的要高于使功利最大化,或为追求个体利益提供公平的规则。与此相反,政治是我们本性的一种表达,是一个展现我们人类能力的场合,是良善生活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亚里士多德对奴隶制的辩护
亚里士多德说,奴隶制是必要的。有些人生来就是奴隶。他们区别于普通人。
如何甄别谁适合成为一个奴隶呢?原则上,你可能必须明白,谁(如果有的话)当奴隶的时候比较活跃,谁比较烦躁或试图逃跑。如果需要强迫的话,那么就很好的说明,我们所讨论的这个奴隶并不适合于这一职责。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强迫标志着不公正,这并不是因为同意使所有的职责都合法化,而是因为如果需要强迫,就暗示了一种违背自然的适合。那些担任着一种符合于自己本性的职责的人,并不需要被强制。
关于公正和权利的争论,经常不可避免地是关于社会制度的目的、社会制度所分配的物品以及它们所尊敬和奖励的德性的争论。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地使法律在这些问题上保持中立,可是如果我们不讨论良善生活的本质,就不可能说明何谓公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