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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喜欢,还是要继续

就算不喜欢,还是要继续

作者: 我爱呆萌佩 | 来源:发表于2020-07-21 23:49 被阅读0次

            就算不喜欢,还是要继续。成年人面对社会遇到不喜欢的,但是有利益相关的,还是会选择硬着头皮,忍气吞声地受着,虽然内心一万个不愿意,也要咬着牙在不舒适圈里为了活着而奋斗。

          中级经济法——笔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分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是不一定会实现的事实,即条件不一定会成就,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

            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某人的死亡之日)。

            当事人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也可以解除。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这个在实际情况下如何判断?)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注意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是不确定的事实,即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会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4)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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