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一件让人很不舒服的是,四个小于十三岁的男孩子把一个13岁的女孩子给“欺负”了。处理结果是女孩给安排学校和心理疏导,男孩子们给放到专门的学校教育。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非常不舒服,真的心里特别不舒服,难道男孩子是未成年女孩子不是未成年人吗?难道犯罪的孩子有家长疼爱,被欺负的孩子没有家长疼爱嘛?难道犯错的孩子是社会的未来,被欺负的孩子就没有社会未来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保护孩子还是保护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制定的根据:每个拥有中国人民合法身份都要有遵守她的义务和使用她的权利,这才是宪法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两个法之间有主次关系。
孩子太小不懂事,这种观念是多少年前的思想了,难道一个人所谓的小就是只指年龄嘛?用这种衡量手段制定的法律的时效性管多长时间,是不是得去修改她?!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从小就学习,可是回想学这些都对吗?法治国家的法在每一个方面都应该有法的样子,而不能让人觉得小孩的法就是幼稚的,那要她何用?社会应该有善恶,而善恶不该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感觉就像是在喊口号。平等嘛?小孩子是人,大人是人,当官的是人,老百姓是人,请不要区别对待。既然要区别对待就不要这种区别立为法,这是在诽谤法。
请不要把人心当法用,法就是法,人心就是人心,既然规定了,那就平等吧。希望世间少些恶人恶事,多谢善人善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不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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