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年底了,除了一些不收物业费的新型物业公司,其他物业公司都在忙着催费,忙着完成年度收缴率,都在绞尽脑汁在让业主满意,但听得最多的应该是:“ 我对你的服务不满意,我不交。 ”
这里突出了一个矛盾点,到底是做好了服务,业主自动愿意交,还是先交了,再做好服务?
正如在餐厅里吃饭,有先付钱再吃饭的,也有先吃饭后付钱的。先付钱和后付钱都可以,但如果吃着觉得不满意,下次可以不去,但实际接受了服务,如果不是太难吃,该付的钱是不能少付的。
有钱了,物业公司才能做更好的服务,才能给员工开工资,才能让企业运营下去。
有服务了,业主才能满意,业主才能主动去交物业费。
这两个字是一体双生的矛盾体。
物业合同是鼓励先预交钱,后服务,因为源头是钱,有了钱才能让物业企业产生服务。
但后续又牵扯到另一个矛盾在于,钱在谁手上,谁有主动权。
钱在业主手上, 业主可以以不交来要挟物业,让物业承诺或者答应一些较合理的要求,无理的要求就算了,大家都是打工的,没必要这样为难人;
钱在物业手上,让业主会觉得,交出去了,物业就会不管他们了。
但哪家物业就只干一年的?
虽然天下物业一般黑,不是拖,就是赖。
但是始终来说,拖和赖解决不了问题,终究是会导致物业企业因不再受信任而不再存续。
终究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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