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职业,受传统及某些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律师不但长期被“污名化”,还经常在履职过程中遭遇种种阻力。“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律师执业。
而社会舆论,往往也对律师另眼相看。任何人在未经法律判定之前都是无罪之身,即便犯罪事实确凿,细节之争也事关具体量刑。为当事人辩护,本就是律师的基本职业要求,因此不该被社会戴着有色眼镜视之,更不能被粗暴对待,遭遇人身攻击。
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对律师职业、律师群体的保护。“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从司法制度改革的高度重申:“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事件发生后,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等高度重视,批示要求查明事实真相,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并请公安机关迅速协助破案。“娘家人”及时发声,体现了司法部门对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利和执业安全的重视;事发仅两个月法院宣判,也体现了从严、从快。
律师依法执业有保障,法治更有信心。律师职业和法官、检察官、警察一样,不容任何人非法侵害。希望通过此案的判决,更好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让更多律师可以挺直腰杆,敢于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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