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作者写诗集的作者朋友找我咨询,因为诗集常规出版很难,自费又很贵,所以想了解可不可以自己排版好之后找印刷厂印刷成书,然后对外销售。
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自己印书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出版物的印刷必须经过当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在审核许可之后需要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续,此时才可以出版。因此,个人在没有完成上述程序时,不得私自进行印刷。即便只是印刷,没有出版,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图书的印刷也是特许经营的,也需要从事印刷的企业取得图书印刷许可证才可以开展图书印刷的工作。没有经过取得图书印刷资质的印刷厂印刷的图书是非法出版物。印刷企业没有取得出版社的图书“委印单”而印刷的图书同样是非法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确实想将自己的诗集印出来,可以找一个普通的打印店,少量印制,不销售,只作为个人留念或亲人朋友之间的赠送。
大家对出书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想了解的,也都可以跟我聊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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