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开闭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
3.里氏替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4.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依赖倒转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方法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而不要用具体类来做这些事情。为了确保该原则的应用,一个具体类应当只实现接口或抽象类中声明过的方法,而不要给出多余的方法,否则将无法调用到在子类中增加的新方法。
5.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每一个接口应该承担一种相对独立的角色,不干不该干的事,该干的事都要干。
6.迪米特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迪米特法则可降低系统的耦合度,使类与类之间保持松散的耦合关系。
详情参考:
https://blog.csdn.net/fragmentalice/article/details/8246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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