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两女孩和服事件沸沸扬扬。近年来,确实存在着一些别有目的之人不断挑战我们的爱国主义情怀,严重伤害我们的民族情感。此事件中,两重庆女孩于公众场合穿着日本服装直播跳舞,引发众人的愤怒。同时,在网络上此事引起了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34条又一次的大讨论。
三十四条部分法条原文如下:(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可以肯定的是,伴随爱国与民族公共事件频出,法案第三十四条的出发点绝对正确,是为了规范全国各族人民的行为举止和言论,凝聚国人的爱国主义情感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因此,对于该法条的出发点我们应当无条件的支持与拥护。毕竟对于那些喜欢靠不正当行为和言论博取流量伤害民众爱国感情之人,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使他们做得再过分,因为无法可依,并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武器直接制裁他们。
假如没有法律的规范指引和处罚,穿日本和服、日本军装,发表极端亲日言论等行为会变得更猖狂更嚣张,明显不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故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而言,想要切实有效地制止和处罚这些亲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定团结,我们也应当支持该条法案的出台。
从民法来说,极端亲日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并且,没有侵权结果就没有权力主张人,最终不了了之。同时从刑法而言,极端亲日行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并非所有亲日行为都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一边是失之于宽,一边是失之于严,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但是,该条法案毫无疑问也是存在漏洞需要填补的,否则也不至于引发如此热烈的社会反响。
问题的关键在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是一个抽象的而非具体的词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应当如何把握才能公正执行,并且不至于引发腐败。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本来,人们穿衣着帽、发表言论是公民权利,是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通过法不触及的自由,而行使一些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精神的行为,发表不当言论,严重伤害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这就必须用法律的手段来限制和制约其自由。
但是,法律制约的行为必须是触碰了道德底线的行为,而不能一刀切、一概而论。
说到底,目前的国内外形势并没有发展到闭关锁国、一切排外的地步,我们需要制裁的只是一些触及甚至超越道德底线的不当行为。而关于第三十四条的执行,由于法条规定的不确定性,也有可能带来执法权力的无限扩张和膨胀,甚至滋生腐败。对于私权力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相反,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是需要政府和公权力的宽容、包容之心的。如果不能明确具体地界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内涵和外延,就等于给予执行者无上的权力,然后滋生腐败,界时有可能极大地伤害和扼杀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
因此,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让制度明确具体,而非抽象宽泛。
希望大家的呼声能够引起立法者的关注,能够使该草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更明确具体,能够起到正确指引人民群众行为、言论的作用,同时,更能够指引执法都公平公正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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