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吃野竹笋的季节,邻居邀我和她一起去山上摘野竹笋。下山的时候,因为昨天才刚下过雨,山路不太好走,邻居又力气小,所以只能带走一部分竹笋,多余的丢掉不要了。我因为舍不得,又把邻居丢掉的竹笋捡起来,自己非常辛苦的带到山下。
下山后,来到车边,邻居走过来跟我说,她想要回丢掉的竹笋。因为此时,竹笋已经被我带到车边,不用再出力气背着走了,所以邻居想要回去。
我听了很生气,不想给回她,因为这是她已经丢掉不要了,我舍不得再捡回来的,而且是我辛辛苦苦一步一步艰难的背下山,理应属于我才对。
可邻居说,这竹笋是她摘的,本来就是属于她的,她现在不想丢掉了,要回来很正常。
友友们,你们觉得这竹笋应该属于谁的?我不想还回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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