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具体任务,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湾管理新制度,2月2日下午,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市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芳组织市湾长办、海南大学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共同探讨了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中《海口市“湾长制”巡查制度》《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等四项制度一项规划的初稿编制情况。
会上,陈芳局长首先对海南大学专家们的辛苦工作表示了感谢,在依次听取了相关专家学对《海口市“湾长制”巡查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执法制度》《海口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海口市海洋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等初稿编制情况的介绍后,她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在制度的制定上强调了要明确责任主体、与河长制有效衔接,以及确保制度的严密性规范性等。最后与海南大学约定了下次汇报时间,同时表示,市海洋和渔业局将尽全力为制度的编写提供便利条件。
陈芳局长听取汇报根据《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行动计划》,由市海洋和渔业局牵头编制的《海口市“湾长制”巡查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执法制度》《海口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海口市海洋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等四项制度一项规划将于2018年完成。其中《海口市“湾长制”巡查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执法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建立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责任,协同海口海事局、海监、渔政、海警、交通港航、边防派出所等海上执法力量及国土、林业等陆上执法力量,对重点岸段、海域、流域开展动态巡查,对违背“湾长制”任务目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海口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则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励,形成公众参与海湾生态环境建设奖惩机制;《海口市海洋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则是对跨行政单元的海湾实行污染物联防联控制度,实现多行政单元共同协作;《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提出产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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