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导,
您好~
我是您的一名小粉丝,非常喜爱您的影视作品,您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位有操守有风骨又才华横溢的大腕儿。这些天您的新作《我不是潘金莲》大热,引起圈内人声鼎沸,在此首先表示恭喜。这部影片在某些层面是发人深思的,让我们翻然悟到,人生一大悲哀,不是无所得,而是我们疯狂的追逐,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那个结果对我们有多重要,却是因为我们的不甘心,我们被自己的欲望或说是胜负心所绑架,而忘了初衷,负了年华。
但鉴于该部影片主要讲述的是李雪莲不服假离婚成了真离婚,然后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而不断上访的这一感人肺腑的故事,那么请允许我作为一名法律人提一些小小的个人意见和建议。
第一,无论从事实还是从法律上讲,这个故事框架都是不成立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李雪莲的离婚之诉不可能存在。李雪莲既然拿出了离婚证,就说明已经办理过了离婚,她只能就财产问题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如果她提起离婚之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她采取隐瞒方式获得立案,审理查明后也会裁定驳回。如她认为离婚是假的,则应以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民政局该行政行为无效或撤销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秦玉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直接以秦玉河作为被告提起离婚之诉,其主张能否得以支持暂且不论。
其次,李雪莲四处上访想推翻潘金莲这一说法,情理不合。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片中秦玉河当众说李雪莲婚前非处女、是潘金莲等,宣扬李雪莲的隐私,侮辱其人格,已经构成侵害名誉权,李雪莲只要以秦玉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秦玉河对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何必四处上访呢?
第二,该影片不合生活及法律逻辑之处尚有许多,如法官在家中身穿制服接待当事人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主要情节经不起情理的推敲,再多的技巧和手段都显得苍白而矫情。艺术真实与客观真实有一定的差异,我们不苛求影视临摹生活,但希望影视创作,能深入生活, 合乎情理,对涉及的专业领域进行实地了解,而不是完全凭想象和臆测的虚构情节,来博得同情和掌声、提升票房。
如您这般的影视界泰斗尚若是如此无视客观真实闭门造车只追求当前的票房和热搜度,国产影片的未来着实堪忧,作为您的粉丝,作为一名对国产影片抱有无限期望的观众,在此诚挚的希望冯导,在追求高远寓意之外,适当的注重情节构架的编排,创作出经得起情理推敲,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期待您的下一部佳作。
恭祝顺意
林夕飞儿敬上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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