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意这个人,好像什么都不计较,什么都不讨厌也不喜欢,总是什么都随便,随便吃点什么,随便去哪里都好。
老师把他安排在全班只剩一个的空位。
他坐在我旁边,完全不计较我泼他一身墨水,也不在乎穿着湿答答的墨水衬衫坐了一个下午。
对于这件事其实我有点不爽的,虽然错在我。那时的我毫不知耻地不爽这傻逼,不爽他那件有些碍眼的脏兮兮的衣服。
下午放学他也自顾自地走了,我还在睡梦中,他出座位桌椅的声音很轻,但我还是被弄醒了。
在那些冲锋陷阵饭堂的人群里,他走在楼梯边显得格格不入,有个不知道从哪里钻出来的小女生差点撞在他身上连忙说着让一让让一让,他便安静地往墙角靠一靠,留出一条缝隙。
“着急回家吗?”我那会儿脾气还蛮大的,咕噜咕噜的脑门儿像刚启动的煤火车。
“没。”他转过头看过来,摇了摇头。
“那等会儿再走吧,要是不想被傻逼撞得话。”
咬牙切齿。
“哦。”
风轻云淡。
一拳打在棉花上,草。
我们又回教室坐了会儿,他漫不经心地转着笔玩。
“我赔你一件衣服吧,去步行街那边。”
“不用啊,回去洗洗,洗不掉就算了。”
“别,我觉得心里过不去。”
“行。”
“你叫什么名字?”
“程意。”
“林周盛”
我们打车去步行街,我也没好意思问他原来那件多少钱,只是让他随便挑。
他耸耸肩,说他没买过衣服,让我随便拿一件给他就行。
我当然是死好面子,进了家那会儿在步行街超火的男装店,还有个十分符合当时中二少年的名字—“独品”。掏光我正好揣在兜里剩的半个月伙食费,买了件200块的新品衬衫。
我住城北路,他住城南路。
现在那件衬衫还在我们的衣柜里,质量还行,有点皱了,送去洗洗用熨斗烫烫又是另外一副样子,只是穿得久了有点泛黄。
那时候的很多个午后,他穿着这衣服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光印在他身上,略显宽余的短袖衬衫上每一个绵密的衬衫织脚,柔顺地盛满温和,透出暖色。这个时候的程意似乎是另外一个人,生动了起来,墨水晕开的眉,乌漆而大的瞳孔透出颜色也有了光的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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