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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篇‖法律常识

成长篇‖法律常识

作者: 我就是我小小邓 | 来源:发表于2022-04-07 22:32 被阅读0次

    每天学习一点法律学,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学习《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却相差甚远。

    订金的含义

    首先这个“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视为是预付款,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则可以用作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对方如数返还。

    也就是说,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订金;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定金的含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这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在合同法和担保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那么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必返还。

    担保法对定金的总额也有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概言之,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违约”定金。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此外,应注意一些特殊领域的定金规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看清楚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尤其是“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对于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承诺写进去,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好了今天就学习这里,大家学会了吗?

    在此感恩我生命中所遇见的所有人事物,感恩家人们,祝福一切美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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