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光明公安分局各单位共出动警力42组113人,检查单位(场所)共557家,其中“三小”场所530家、公众聚集场所3家、既有建筑9家、其他社会单位15家。
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共42处(当场整改26处,跟进整改16处)。
下发“三小”场所温馨提示64份、责任义务告知书65份;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
一、拘留(2人)
马田所对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闫某某处拘留十日;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唐某某处拘留二日。
二、罚款(3宗共40000元)
1.新湖所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腾鸿兴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元。
2.南凤所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微米工业园处罚款5000元。
3.马田所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易鼎融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
三、“三停”(3宗)
1.新湖所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腾鸿兴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
2.马田所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易鼎融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
3.光明所对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吉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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