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固定”不是位置固定,而是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固定的形状和功能。
01 分类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管理, 教育部门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九大类:
一、土地房屋构筑物。 二、教学实验仪器。 三、 电教设备。 四、卫生医疗器械。 五、交通运输工具。 六、生产工具(我校是在学校账上的幼儿园资产,还有部分资产在幼儿园账上)。 七、图书。 八、办公教学设备。 九、音体美设备。
02 资产使用
使用原则: 工作需要;分类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统筹安排资产的使用,部门管理员负责调节本类资产的使用并登记好使用记录(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时间等),使用信息如有变动,及时调整。部门或个人使用资产,对资产负有保护保管之责,正常使用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解决;非正常使用出现损失现象需区分责任,按责承担。
03 资产清查
每年的六月(学年结束前),部门管理员对本类资产进行清查。对资产的使用、保管及状态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学校。
04 资产购置
根据需要,进行预算,预算中有购置项,再报购置申请,申请批复后,才能购买。如果预算中没有,则申请不批;没有申请,购买了不能报销;如果先购买后申请,教育局在考核时要扣分。
05 处置
根据清查或日常了解,对已丧失使用功能,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部门管理员报给资产总管理员,总管理员汇总,经学校确认同意后,将处置申请上报教育局和财政局,财政局和教育局查验批准,才能将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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