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灯的能见距离
长度 | >=50 | 50~20 | 20~12 | <12 |
---|---|---|---|---|
桅 | 6 | 5 | 3 | 2 |
舷 | 3 | 2 | 2 | 1 |
尾 | 3 | 2 | 2 | 2 |
拖 | 3 | 2 | 2 | 2 |
环 | 3 | 2 | 2 | 2 |
闪 |
被拖 :3nm
操纵:5nm
在航机动船
- 前桅灯
- 后桅灯,if<50m:不要求后桅灯但可以有
- 舷灯(<20m可以合并成一个,但位置必须首尾中心线)
- 尾灯(不强调在中心、船尾,尽可能船尾)
气垫船
非排水:机动船灯之外+(还应)环照黄闪(大于120次/分)
排水:=机动船
前桅灯+后桅灯(<50m时不要求但可以)+尾灯
地效船
遵守机动船——
前桅灯+后桅灯(<50m时不要求但可以)+尾灯
有且只有在
贴近水面 起飞、降落、飞行时+高密度环照红色闪光灯(应显示)
——其他时候显示是错的,这个时候不显示也是错的。与气垫船一样的。区别是地效船是红色灯,气垫船黄色灯
按长度分
- <12m机动船:
- (可以)一个环照白灯
- 舷灯
-
<7m且航速最高<=7kn机动船
- (可以)一个环照白灯
- 可行的时候显示舷灯(不强制,但可以有)
位置
-
<12m的机动船,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能在首尾中心线——可以偏离
偏离条件:
合并舷灯,合并后:
- 合并灯必须在首尾中心线上
- 或者环照灯/桅灯所在的首尾线附近
如果没有合并灯是不能偏离首尾中心线上
拖带顶推
机动船拖带:
- 垂直两个桅灯(尾到被拖尾长度>200m,三个垂直灯)代替前桅灯或者后桅灯(如果有,因为<50m不强制后桅灯)
- 后桅灯按长度要求来——<50m时可以不用
- 舷灯
- 尾灯
- 拖带灯在尾灯上方
长度>200m,易见处◆
固定组合体时=机动船
顶推/旁拖:
- 垂直两个桅灯——代替前桅灯或者后桅灯(如果有,因为<50m不强制后桅灯)
- 后桅灯按长度要求来——<50m时可以不用
- 舷灯
- 尾灯——没有拖带灯
被拖的:
- 舷灯
- 尾灯
- 长度超过200m,易见处◆(注意是>200,等于200都不能显示)
被顶的:
如果不是组合体——前端两个舷灯
旁拖的:
- 尾灯
- 前端舷灯
不易察觉的被拖:
宽度<25m:前后两端或接近两端——各一白色环照
宽度>=25m:最宽或者接近最宽——各一白色环照
长度>100:在上面四个灯之间加其他白色环照,各灯之间距离<=100m
最后一个的末端或者接近末端◆
长度>200m:尽可能前部最易见处◆
充分理由被拖的不能显示上面的灯:尽可能使之有光,或至少表明其存在
充分理由,不为拖带设计的船拖带时不能显示本条规定号灯时——不要求(注意:这里是号灯,没有说号型),采取准许的措施表明被拖者的存在,尤其是照亮拖缆
在航 帆船&划桨船
在航帆船
-
舷灯
-
尾灯
-
<20m时,合并成一个三色灯——桅顶或接近桅顶:最易见
-
不用合色灯时:还可以显示上红下绿——桅顶或接近桅顶最易见
-
<7m的,可行则应按上面显示,若做不到:可以备白光电筒或点白灯——电筒应该及早显示
划桨船
可按帆船号灯显示,若做不到:可以备白光电筒或点白灯——电筒应该及早显示
用帆行驶同时用机器的:前部最易见处 ▽
渔船
- 从事捕鱼的——不论在航、锚泊,只应显示本规定之灯&型
- 拖网:
- 上绿下白,尖端对接锥形
- 桅灯(后于并高于上白下绿)。L<50m不要求桅灯,但可以有
- 对水移动:舷灯+尾灯
- 非拖网:
- 上红下白,尖端对接锥形
- 外伸>150m,渔具方向环照白灯+△
- 对水移动:舷灯+尾灯
- 可以邻近捕鱼额外信号灯
不在从事捕鱼,不应显示本规定之灯型,而按其长度船舶显示灯型
额外信号:
通则:
在最易见处,间距>=0.9,低于绿白灯/红白灯,1nm能见且小于为渔船规定的号灯能见距离(按照其长度来分)
拖网:
L>=20m的拖网:
- 放:垂直两白灯
- 收:上白下红
- 挂网:垂直两红
L>=20m对拖(每一个都要):
- 前方及对方——探照灯
- 放:垂直——两白灯
- 收:上白下红
- 挂网:垂直两红
L<20m的,可视情况显示上面的
围网:
- 垂直两黄,每秒——交替闪——明暗等。行动被渔具妨碍时才可显示。
NUC
- 最易见:垂直两红
- 最易见:垂直两球/其他类似号型
- 对水移动:舷灯+尾灯
RIAM(除清水雷)
- 最易见:红白红
- 最易见:球菱球
- 对水移动:舷灯+桅灯+尾灯
- 锚泊:+锚泊号灯号型
TOWING(偏离航向受严重限制时)
除了拖带号灯号型外:
- 最易见:红白红
- 最易见:球菱球
疏浚&水下作业
- 最易见:红白红
- 最易见:球菱球
- 对水移动:舷灯+桅灯+尾灯
- 存在障碍时:
- 障碍侧:两红/两球
- 安全侧:两绿/两菱
- 锚泊时显示本款灯型不用管三十条
潜水作业
尺度问题不能显示水下作业号灯号型:
- 最易见:红白红
- "A"旗硬制品,高度>1m——保证周围能看到
清除水雷
遵守机动船号灯号型+锚泊船号灯号型外:
应显示“品”自布局绿环照灯/球体——位置一个在接近前桅顶处,另外两个前桅桁左右两端
表示1000m内是危险的
除潜水作业,L<12m的不要求显示NUC,RIAM等号灯号型——意思是潜水作业的无论其LOA多小都要按要求显示:A(白天)+红白红(号灯要求的时间)
Deep draft vessel
除机动船号灯之外:
最易见处——可显示三垂直红灯/一个圆柱(强调:是可以显示,不是必须)
引航船
-
执行任务:
- 前桅或接近前桅顶:上白下红(也就是白红代替桅灯),H旗
- 在航:再加——舷灯+尾灯
- 锚泊时:再加——锚泊相关号灯号型灯
-
不在执行任务时显示同类船舶规定的号灯号型
锚泊
锚泊中的,最易见处:
- 前部环照白灯/一个球
- 尾或接近尾并低于前面那个灯外:一个环照白灯
L<50m:
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白灯代替(号型不变)
L>=100必须照亮甲板(强制),L<100m的也可以(不强制)
L<7m锚泊船:
不在关键水域锚泊(如侠水道、航道、锚地及其他通常航行水域),不要求 锚泊灯
搁浅
与锚泊灯相同要求号灯(注意:不包括号型),最易见处 再外加下面的号灯号型:
- 垂直两红
- 垂直三个球
L<12m搁浅船:
不要求搁浅号灯号型,但锚泊号灯号型还是要的,为表明搁浅性质的外加号灯号型不要求
显然:L<7m的锚泊船不要求锚泊号灯号型有特殊要求,L<12m搁浅船不显示号灯号型没有要求。7~12m之间的锚泊船在锚泊时要显示锚泊号灯号型但不需要搁浅号灯号型。如果L<7m在特殊水域搁浅,还是得按要求显示锚泊号灯号型。
水上飞机
近视特性和位置的号灯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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