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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徐岱教授长篇之巨制 证本该由我证实之问题

读徐岱教授长篇之巨制 证本该由我证实之问题

作者: jjr | 来源:发表于2017-02-28 22:24 被阅读0次

    读徐岱教授长篇之巨制证本该由我证实之问题

    通过徐岱教授长达两万多字的《金健人学生“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真相》,倒帮我证实了几个本该由我来证实,但又苦于颇难证实的问题:

    1、我的学生徐杰,假如不是我出“奇招”拼命相救,他的博士学位肯定是保不住的。看看这篇两万多字的长文,有一万五千来字还在纠缠此事,真正是“亡我学生之心不死”喔。

    2、对研究生的学术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确实不在徐岱主任的职责范围之内(他是学部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管的是教师;而管研究生者归学部学位委员会,另有其领导)。所以,他横插进来主导“徐杰案”,且不说动机如何,至少在程序上是违规的。

    3、对我所指出的打电话给研究生院“指示”进行第二次鉴定、给评委们一个个做工作、向投票委员们发表导向性言论、到场坐镇指挥学部学位委员会的投票等种种不正常的、非学术性的干扰,都没被否认。至于内中细节,我也无法了解更多;不光要看言说者说,更要看听说者说。

    4、对别人,徐岱教授直到现在还在继续着“有看过的可能”,就等于“看过”,就等于“抄袭”,就必须“取消学位”的荒唐逻辑。而对自己,“‘徐杰的学位保住了。’那就完全没必要再这样没完没了地上演‘文字连续剧’,让半个中国都知道。”就该对“碰巧”发现的徐岱教授本人的抄袭行为视而不见了。一个名牌大学的“资深教授”怎么能有如此过分的双重标准呢?我之所以直到今天还“没完没了”,除了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外,其中就包括这样两个原因:①学校1月19日做出的处理决定“太潦草”(徐岱教授的学生兰斓老师语);②徐岱教授对自己的抄袭行为至今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5“‘博士论文’与‘教授个人专著’是否存在根本性区别?凡是在高校工作过并指导过研究生的人 都明白,无论博士还是硕士,作为‘学位论文’是有严格的规范的,这与教授自己的个人写作能够嘻笑怒骂各成一体完全不同。”读了这段话,我的理解是徐岱教授认为博士论文与教授专著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博士论文有严格的规范,而教授专著没有严格规范,所以,教授专著可以抄袭。我至今仍然认为,博士论文与教授专著不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所谓“嬉笑怒骂”“各成一体”,只不过是写法上和文风上的“枝节性”区别。比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和我校《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两者的规范要求大同小异。因徐教授再三再四地对我的学生没在参考文献列入博士论文横加指责,我这里有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4.4参考文献中的“4.4.3避免多杂和遗漏”:“参考文献应搜集广泛,但没有必要凡是论著都列入,而是要列入确实有参考价值又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参考过的文献,对不符合学术规范或公认品质低下的论著,除非出于批评的目的,一般不应引用,但不能遗漏重要流派的代表作和影响深远的力作。”《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八条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注意事项:“7.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主要选自相关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书籍、研究报告等。”请徐博导加以学习和领会。

    6“金健人首先的报复行为指向的不是徐岱,而是徐岱的学生。在金健人随心所欲地指责徐岱这个学生论文中存在大量‘抄袭’ 现象……”对于这位徐教授的学生,我既已向研究生院领导表态“不过问”,就真的没再过问。这事先是同为徐教授学生的兰斓老师指名道姓提及,现在又由自己的导师徐教授亲自提及,甚至还上升到“抄袭”的高度,不知意欲何为?我再次声明:我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说过该生“抄袭”,我指出的是“过度引用”高达73%。而全国高校研究生论文的引用上限为30%。从中可见,该生比导师诚实,凡引用都有标注;从中也可见,徐导师到现在为止,还没分清“引用”与“抄袭”的区别,所以才会发生徐导师从陈力川先生的文章中窃取80%而不加标注,至今还在喋喋不休、振振有词、理直气壮、义正词严、没完没了的咄咄怪事。

    7、在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新时期文艺理论建设与文艺批评研究》的申报过程中,竟然会发生人文学部主任向一个普通教授提出“你要报也行,我支持你,由你当首席专家全面负责”的好到不能再好的好事,而该普通教授居然会傻到不能再傻地提出“我不需要你的方案和材料,我只要你退出”的傻话,这虚构也太侮辱读者的智商了吧。倒是这样一句话揭示了我久思不得其解的谜底:“他明知自己申报没什么意义,只是为那个‘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所诱惑,抱着赌徒心理试试,至少也可以不让徐岱申报。”不过,里面的姓名需要对调一下。

    当然,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电话,尽管其内容会让了解徐教授平时为人的人笑掉大牙,但毕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撒谎。现在,我的证据来了:浙江大学申报国家课题历来有规定,如果校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申报同一个课题,得先在校内协调成一个首席专家,然后向外申报。重大招标项目《新时期文艺理论建设与文艺批评研究》更不可能例外。所以,我在2012年12月23日收到了学校发给的授权通知,也就是徐教授称之为的“申报许可证”的。证据如下:

    学校社会科学院的“授权申报通知”

    收件人:范捷平,吴秀明,陈新,金健人,邵培仁,胡税根,宝贡敏,盘剑,李杰, simonjh60,陈婵,何文炯, zhengjx

    发件人:

    郑杰欣(zhengjx@zju.edu.cn)

    发送时间:

    2011年12月23日16:34:55

    收件人:

    范捷平(fanjp@zju.edu.cn);吴秀明(zjuwx180@hotmail.com);陈新(cxhistory@163.com);金健人(jinjianren@hotmail.com);邵培仁(speiren@vip.sina.com);胡税根(hushuigen@126.com);宝贡敏(gbao@zju.edu.cn);盘剑(phdpanjian@126.com);李杰(Lijie1959@yahoo.com.cn); simonjh60 (simonjh60@hotmail.com)

    抄送:

    陈婵(chenchan@zju.edu.cn);何文炯(hewenjiong@163.com); zhengjx (zhengjx@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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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好:

    首先跟各位老师确认您所申报的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没有与其他老师重复,可以着手开始准备申请书的撰写了。现将往年申报成功的老师的申报书发给各位老师仅供参考(见附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申报书请各位老师注意保密,不要外传,谢谢!

    预祝各位老师申报成功!

    2011-12-23

    郑杰欣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电话:0571-88208799  13429186713(636713)

    邮箱:zhengjx@zju.edu.cn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三B楼207B室

    曾经的子课题负责人给我的电邮

    收件人:jinjianren@hotmail.com

    发件人: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发送时间:

    2011年12月26日12:42:31

    收件人:

    jinjianren@hotmail.com

    健人兄:

    抱歉啦!徐岱说,他要牵头来报,我只好加入他的团队。

    口口

    >From: jinjianren 

    >Reply-To:

    >To: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Subject: Re:有关材料

    >Date: Mon, 26 Dec 2011 10:28:05 +0900

    >

    学校给我的“授权申报通知”日期是2011年12月23日;曾经的子课题负责人给我的电邮日期是2011年12月26日。到底谁在说谎,一目了然。

    而徐教授是以这样的行文来提出此事的:“为了让诸位对‘金健人究竟是怎样的人?’这个疑惑得到些解释,不妨再以金健人自己提到的一个事件为例来。”那么诸位,看了以上两件证据,如今对这件国家课题申报的事的不同陈述,不是就非常有说服力地证明了“金健人究竟是怎样的人?”同时也非常有说服力地证明了“徐岱究竟是怎样的人?”而在这一段叙事的结尾,徐教授竟然还敢来上这么一段:“上述两段关于同一件事的陈述有一个根本差异:徐岱的陈述有根有据,而金健人则又属于‘非小说类纯虚构写作’。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在说谎,这个人是谁,阅读者能够自己做出判断。”

    我知道徐教授会说谎(相信浙大文科许多教师与我有此同感),但无论如何都不知道徐教授这么会说谎,而且能够把谎说得这么超乎想象。对于国家课题申报这件事,尽管我这个当事人当年只是吃了个哑巴亏并没说什么,但当年知道这件事的人太多了:除了我这个当事人,还有曾经的子课题负责人,还有学校社科院负责协调此事的副院长,还有那么多的具体经办人……嗷!他知道这些人都不会站出来说话,但以后在一个学校还会低头不见抬头见啊,好意思吗?我都无语了。当然,他无论如何想不到,我还有这么个白纸黑字的证据来证明他真正是在睁着眼说瞎话。前一阶段,我只是用我的证据来证明他的学术造假,现在,我又用我的证据来证明了他的为人造假。一个做人为学都如此之“假”的人,有心要帮他或保他的人,可得小心哦!

    我曾在2015年12月30日,找研究生院分管“徐杰案”的领导了解此事原委,得知是因为有人晚上九点打电话向她提出第一次鉴定的专家中有一位不属985学校的,与我们学校的地位不配,所以需要启动二次鉴定。当我得知这位打电话的人就是徐岱主任后,当即就给了她一个忠告:这件事肯定会成为一件大事,你不能凭一个电话就启动二次鉴定。到时候他赖了你怎么办?那一切责任都在你!所以,我才要她:“如果要求二次鉴定的是一级组织,应该有公函盖上公章;如果是某位领导,应该有职务头衔;如果是一般教授博导,那也应该有个书面建议、质疑或举报,而不是仅凭一个电话。”幸好我把这一段“案情”也写进了2016年2月22日给学院领导转呈学校相关领导及校学位委员会的信中,不然,徐教授十有八九会说从没打过这样一个电话,那这位“徐杰案”的分管领导,就会像现在的我一样,可能眼睁睁看着他“义正词严”地睁着眼说瞎话而毫无办法,所以,她真得感谢我当时给学校领导已经写了这么封信。

    由此可见,徐教授的“造假”是生性使然,做人和做学问就是一回事,而且写一本书或写十本二十本书也是一回事,说一个谎和说十个二十个谎也是一回事。我为什么要细细解剖《小说叙事学》呢?就是要告诉学界,他的十几本书都是用这样的方法写出来的;我为什么要花大力气把几年前的电子邮件都找出来呢?就是要用白纸黑字的铁证来证明“徐岱究竟是怎样的人?”当然,正如他绝想不到我会找出那么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的学术造假一样,他也绝想不到我会找出这么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的做人造假!

    8、“对此有必要再次严肃指出,徐岱这样做是从‘教书育人’的人文学问宗旨出发,帮助徐杰建立健康的 ‘三观’,否则对他今后长期发展是致命的。年轻人一时糊涂做错事可以谅解,但不诚实不是小问题。‘做人文学问的前提首先是做人’,这是徐岱的一贯原则。徐岱希望通过此事帮助徐杰认真对待‘诚实’这个为人处世的基本伦理底线,实事求是道出事情真相,做出认真反省。”我怎么读着这段话老是忍不住想笑呢!诸位应该也和我一样,是不是也都忍不住想笑呢!我告诫自己要严肃点。我非常欢迎对我和我的学生进行善意的批评帮助,但绝不是无限上纲动辄要了年轻人的学术生命。当然,我在前几篇文中多次提过:我的学生的事不过是该事件的起因,已经成为过去式了。真没必要化徐大教授如此笔墨“抬举”。倒是徐教授自己,“年轻人一时糊涂做错事可以谅解”,不知老年人一错再错是否可以谅解?不要只知道帮助年轻人“认真对待‘诚实’这个为 人处世的基本伦理底线”,倒是忘了自己老年人更该“认真对待‘诚实’这个为人处世的基本伦理底线”。

    最后,不要老揪着我的学生的已为专家、学科、学部还有学校都做出了“不构成抄袭”结论的事情不放,还是多想想自己面对那么多实实在在的抄袭证据,如何度过即将开启的新的调查处理程序吧。大家所关心的,早已不是我的学生的什么抄袭问题,而是您自己本人的抄袭问题。有甚宏论高见,愿闻其详,当洗耳恭听。

    末了,还须做一点小小的更正:我现在还在职,至少到今天为止还没办理退休手续。

    金健人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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