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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 Java 3rd 条目10 当覆写equal

Effective Java 3rd 条目10 当覆写equal

作者: tigershin | 来源:发表于2018-01-11 21:22 被阅读12次

    覆写equals方法看上去简单,但是有许多方式弄错这个问题,而且后果可能严重。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容易的方式是,不要覆写equals方法,这种情况下,这个类的每个实例只等于它本身。如果下列条件之一符合,就是做对的事情:

    • 类的每个实例本质上是唯一的。对于这些类,比如表示激活实体(active entity)而不是值的Thread,是正确的。对于这些类,Object提供的equals实现恰好有正确的行为。

    • 没有必要为类提供一个“逻辑上相等”的检测。比如,java.util.regex.Pattern本可以覆写equals检测两个Pattern实例是否恰好表示同一个正则表达式,但是设计者认为客户端没必要或者不想有这个功能。在这些情况下,从Object继承的equals实现是合适的。

    • 一个超类已经有覆写的equals,而且这个超类行为对于这个类来说是合适的。比如,Set的大多数实现从AbstractSet继承它们的equals实现,List实现是从AbstractList,Map实现是从AbstractMap。

    • 类是私有的或者包私有的,而且你肯定它的equals方法永远不会调用。如果你是极端风险规避的,你可以覆写equals方法保证它不会意外调用: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throw new AssertionError(); // 方法不会被调用 
    }
    

    那么什么时候覆写方法合适呢?逻辑相等(logical equality)不同于单单的对象标识,当类有这个概念,而且超类还没有覆写equals,这个时候是合适的。这通常是值类(value class)这种情况。一个值类仅仅是表示值的类,比如Integer或者String。程序员用equals方法比较值类的引用,期望找出它们是否在逻辑上相等,而不是它们是否引用同一个对象。覆写equals方法不仅仅对于符合程序员期望是必须的,而且它也使得实例作为map的键或者set的元素是可预测的和合理的行为。

    不需要覆写equals方法的一种值类是这样的类,它使用实例控制(条目1)保证每个值最多存在一个对象。Enum类型(条目34)属于这一类。对于这些类,逻辑相等和对象标识是相同的,所以
    Object的equals方法,它的作用相当于逻辑的equals方法。

    当你覆写equals方法时,你必须遵守它的通用协定。下面是来自Object文档上的协定:

    equals方法实现了等价关系(equivalence relation)。它有这些属性:

    • 反身性:对于任何非空的引用值x,x.equals(x)必须返回真。
    • 对称性:对于任何非空引用值x和y,当且仅当y.equals(x)返回真,x.equals(y)必须返回真。
    • 传递性:对于任何非空引用值x、y和z,如果x.equals(y)返回真,而且y.equals(z)返回真,那么x.equals(z)返回真。
    • 一致性:对于任何非空引用值x、y和z,x.equals(y)的多次调用必须一致返回真,或者一致返回假,假如用在equals比较上的信息没有改变。
    • 对于任何非空引用值x,x.equals(null)必须返回假。

    除非你熟悉数学,这看上去可能有点吓人,但是不要忽略它。如果违反了它,你可能会发现,你的程序表现不稳定或者崩溃,有可能非常难于确定失败的来源。用John Donne的话说,类不是一个孤岛。一个类的实例经常传递给另外一个。许多类,包括所有的集合类,依赖于传入的对象,这些对象遵从于equals协定。

    既然你已经知道违反equals协定的危险,那么让我们仔细检查这个协定。好消息是,尽管表面如此,它实际上不是特别复杂。一旦你理解了它,遵守它是不难的。

    那么什么是等价关系呢?大约地讲,它是一个操作子,它把一个集的元素划分到子集,这个子集里面的元素被认为同另外一个是相等的。这些子集也称为相等类。对于一个有用的equals方法,每个相等类里面的所有元素,在用户的角度看,必须是可交换的。现在让我们依次检查这五项要求:

    • 反身性:第一个要求说,一个对象必须和自身相等。很难想象无意违反了这个要求。如果你违反了它,然后把你的类的对象添加到一个集中,contains可能会说,这个集不含有你刚才添加的实例。

    • 对称性:第二个要求说,任意两个对象必须对它们是否是相等的要达成一致。不像第一个要求,不难想象无意中违反这个要求。比如,考虑如下的类,它实现了大小写不敏感的字符串。这个字符串的大小写通过toString保存着,但是在equals比较中被忽略:

    // 已破坏 - 违反了对称性!
    public final class CaseInsensitiveString { 
        private final String s;
        
        public CaseInsensitiveString(String s) { 
            this.s = Objects.requireNonNull(s); 
        }
    
        // 已破坏 - 违反了对称性!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instanceof CaseInsensitiveString)
                return s.equalsIgnoreCase( 
                    ((CaseInsensitiveString) o).s);
    
            if (o instanceof String) // 单方向可交互!
                return s.equalsIgnoreCase((String) o);
            return false; 
        } 
        ... // 其余省略
    }
    

    这个类中出于好意的equals方法,徒劳地尝试和普通的字符串互操作。让我们假设,我们有一个大小写不敏感的字符串,还有一个普通的字符串:

    CaseInsensitiveString cis = new CaseInsensitiveString("Polish"); 
    String s = "polish";
    

    正如所料,cis.equals(s)返回真,问题在于,当CaseInsensitiveString的equals方法知道普通对象,但是String的equals方法不知道大小写不敏感的字符串。所以,s.equals(cis)返回假,一个明显的对称性的违反。假设你把大小写不敏感的字符串放入一个集:

    List<CaseInsensitiveString> list = new ArrayList<>(); 
    list.add(cis);
    

    这时候,list.contains(s)返回什么呢?谁知道呢?在当前的OpenJDK实现中,碰巧返回假,但那仅仅是一个人工实现。在另外一个实现中,它可能同样容易地返回真,或者抛出一个运行时错误。如果你违反了equals协定,你简直不知道,其他对象面对你的对象时是什么行为

    为了消除这个问题,仅需移除与String的equals方法交互这个错误的尝试。一旦这样做了,你可以重构这个方法到一个简单的返回语句: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return o instanceof CaseInsensitiveString && 
            ((CaseInsensitiveString) o).s.equalsIgnoreCase(s); 
    }
    
    • 传递性:equals协定的第三个要求说,如果一个对象和第二个相等,而且第二个对象和第三个相等,那么第一个对象必须和第三个相等。再次不难想象无意违反这个要求。考虑一个子类的情形,这个子类添加一个新值组件(value component)到它的超类。换句话说,子类添加一些信息,影响了equals比较。让我们以简单不可变的二维整形点类开始:
    public class Point {
        private final int x; 
        private final int y;
    
        public Point(int x, int y) { 
            this.x = x; 
            this.y = y;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instanceof Point)) 
                return false; 
            Point p = (Point)o; 
            return p.x == x && p.y == y; 
        }
        ...// 其余省略
    }
    

    假设你想扩展这个类,给一个点添加颜色的概念:

    public class ColorPoint extends Point { 
        private final Color color;
    
        public ColorPoint(int x, int y, Color color) { 
            super(x, y); this.color = color; 
        }
        ...// 其余省略
    }
    

    equals方法看起来怎么样呢?如果你完全忽视它,继承于Point的实现和颜色信息在equals比较时忽略了。虽然这不违反equals协定,但是明显是不可接受的。假设你写了一个equals方法,只要它的参数是另外一个相同位置和颜色的颜色点,就返回真:

    // 已破坏 - 违反对称性!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instanceof ColorPoint))
            return false;
        return super.equals(o) && ((ColorPoint) o).color == color; 
    }
    

    这个方法的问题是,当一个点和一个颜色点比较时,或者相反,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前者的比较忽略了颜色,而后者的比较总是返回假,因为参数的类型是不正确的。为了使这个更加具体,让我们创建一个点和一个颜色点:

    Point p = new Point(1, 2); 
    ColorPoint cp = new ColorPoint(1, 2, Color.RED);
    

    于是,p.equals(cp)返回真,然而cp.equals(p)返回假。当进行“混合比较”是,你可能使用ColorPoint.equals时忽略颜色,来试着解决这个问题:

    // 已破坏 - 违反传递性!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instanceof Point))
            return false;
    
        // 如果o是个通常的Point,进行无关颜色的比较 
        if (!(o instanceof ColorPoint)) 
            return o.equals(this);
    
        // o是ColorPoint类型; 进行全面的比较 
        return super.equals(o) && ((ColorPoint) o).color == color;
    }
    

    这个方法提供了对称性,但是是以传递性为代价:

    ColorPoint p1 = new ColorPoint(1, 2, Color.RED); 
    Point p2 = new Point(1, 2); 
    ColorPoint p3 = new ColorPoint(1, 2, Color.BLUE);
    

    现在p1.equals(p2)和p2.equals(p3)返回真,而p1.equals(p3)返回假,这个明显的传递性违反。前面两个比较是无关颜色的,而第三个考虑了颜色。

    而且,这个方法可能造成无限递归:假设有两个Point子类,比如说ColorPoint和SmellPoint,每个子类都有这样的equals方法。然后myColorPoint.equals(mySmellPoint)的调用将抛出StackOverflowError。

    那么解决方案是什么呢?结果是,在面向对象语言中,这是一个等价关系的基本问题。当维护equals协定时,没办法扩展一个不可实例化的类和添加一个值组件,除非你愿意放弃面向对象的抽象性。

    你可能听说过,可以扩展一个不可实例化的类和添加一个值组件,而且以getClass检测代替instanceof检测的方式维护equals协定:

    // 已破坏 - 违反了里氏代换原则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 null || o.getClass() != getClass()) 
            return false; 
            
        Point p = (Point) o; 
        return p.x == x && p.y == y; 
    }
    

    只有在它们有相同实现类的时候,才有相等对象的效果。这可能不算太糟,但是结果是不可接受的:Point子类的实例仍然一个Point,而且仍然需要起到它的作用,但是, 如果你使用这个方法,它不能够起这样的作用。假设我们想要编写一个方法,辨别一个点是否在一个单元圆上。下面是我们可以这么做的一种方式:

    // 初始化单位元,包含单元圆上的所有点
    private static final Set<Point> unitCircle = Set.of(
            new Point( 1, 0), new Point( 0, 1), 
            new Point(-1, 0), new Point( 0, -1));
    
    public static boolean onUnitCircle(Point p) { 
        return unitCircle.contains(p); 
    }
    

    虽然这可能不是最快的方式实现这个功能,但是它工作良好。假设你用某种简单的方式扩展Point,而不会添加一个值组件,即,通过它的构造子跟踪创建了多少个实例:

    public class CounterPoint extends Point {
        private static final AtomicInteger counter = new AtomicInteger();
        
        public CounterPoint(int x, int y) { 
            super(x, y); 
            counter.incrementAndGet(); 
        } 
        public static int numberCreated() { 
            return counter.get(); 
        }
    }
    

    里氏代换原则说,一个类型的任何重要属性也应该对所有它的子类有效,以便为类型编写的任意方法,同样应该在它的子类上工作良好 [Liskov87]。这是我们更早声称的正式说明,这个声称说,Point子类,比如CounterPoint,仍然是一个Point,而且必须充当它的作用。但是,假设我们传递CounterPoint到onUnitCircle。如果Point类使用基于getClass的equals方法,那么onUnitCircle方法将返回假,不管CounterPoint实例的x和y坐标。正是如此,因为大多数数据集,包括被CounterPoint使用的HashSet,用equals方法来检测包含,而且CounterPoint实例不等于任何Point。然而,如果你使用恰当的基于instanceof的Point的equals方法,那么当面对CounterPoint实例时,同一个onUnitCircle方法工作良好。

    虽然扩展不可实例化的类和添加值组件是不令人满意的方式,但是有个好的变通方案:根据条目18(组合优于继承)的建议,不是让ColorPoint扩展Point,而是给ColorPoint一个私有的Point域和一个公开的视图方法(view method)(条目6),这个方法返回像这个颜色点同样位置的一个点:

    // 添加一个值组件,而没有违反equals协定 
    public class ColorPoint {
        private final Point point; 
        private final Color color;
    
        public ColorPoint(int x, int y, Color color) { 
            point = new Point(x, y); 
            this.color = Objects.requireNonNull(color); 
        }
    
        /** 
          * 返回这个颜色点的Point的视图 
          */ 
        public Point asPoint() { 
            return point;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instanceof ColorPoint)) 
                return false; 
            ColorPoint cp = (ColorPoint) o; 
            return cp.point.equals(point) && cp.color.equals(color); 
        }
        ...// 其余省略
    }
    

    在Java平台库里有些类确实扩展一个不可实例化的类,而且添加了一个值类型。比如,java.sql.Timestamp扩展了java.util.Date,而且添加了nanoseconds域。Timestamp的equals实现确实违反了对称性而且可能造成不稳定的行为,如果Timestamp和Date对象在同一个数据集中或者另外的混用。只要你把它们分开,你就不会遇到麻烦,但是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你混用它们,而且造成的错误很难调试。Timestamp类的行为是一个错误,不应该模仿。

    注意,你可以添加值组件到抽象类的一个子类中,而没有违反equals协定。这是重要的,对于根据在条目23(类层级优于标记类)的建议,你获取到这种类层级。比如你可以有个没有值组件的抽象Shape类,Circle子类添加了一个radius域,而且Rectangle子类添加了长和宽的域。只要不可能直接创建一个超类实例,前面展示的这种问题不会发生。

    • 一致性:equals协定的第四个要求是,如果两个对象是相等的,那么它们所有时间都必须相等,除非其中之一或者两者被修改了。换句话说,可变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可能等于不同的对象,然而不可变对象是不能的。当你编写一个类,认真思考它是否应该是不可变的(条目17)。如果你断定它应该,确保你的equals方法限制了相等对象永远相等,不相等对象永远不相等。

    不管一个对象是否可变,不要编写一个依赖不可靠资源的equals方法。如果你违反了这个禁令,满足一致性是极其困难的。比如,java.net.URL的equals方法依赖于与主机IP地址有关系的URL的比较。翻译主机名到IP地址,可能需要网络连接,而且不能够保证随着时间变化而产生相同的结果。这个可能造成URL的equals方法违反了equals协定,而且在实际中引发问题。URL的equals方法的行为是一个大的错误,不应该模仿。不幸的是,由于兼容性要求,这不能够改变。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equals方法应该仅仅对驻留内存的对象,执行确定性的计算。

    • 非空性: 最后一个要求缺少官方名字,所以我冒昧地叫它“非空性”。它是说,所有的对象应该不与空相等。虽然难于想象,对o.equals(null)的调用的响应,意外返回真,但是不难想象意外抛出一个NullPointerException。这个通用协定禁止这个。许多类有equals方法,用一个显式的null检测防止它: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 null) 
            return false; 
        ...
    }
    

    这个检测是必要的。为了相等检测它的参数,equals方法必须首先强转它的参数到一个正确的类型,使得它的访问器可以被调用或者它的域可以被访问。在进行强转之前,方法必须使用instanceof操作子,检查它的参数是正确的类型: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instanceof MyType)) 
            return false; 
        MyType mt = (MyType) o;
        ...
    }
    

    如果这个类型检查缺少,而且equals方法传入了一个错误的参数,equals方法应该抛出ClassCastException,这违反了equals协定。但是instanceof操作子指定返回假,如果他的第一个操作数是空,不管第二个操作数的类型是什么[JLS, 15.20.2]。所以,如果类型检查返回假,所以你不需要显式的空检查。

    综合前述,下面是一个高质量的equals方法的秘诀:

    1. 使用==操作子检测参数是否是这个对象的一个引用。如果如此,返回真。这只是一个性能优化,但是如果对比可能代价大时,这件事情是值得做的。

    2. 使用instanceof操作子检查参数是否有相同的类型。如果没有,返回假。通常,正确的类型是一个类,这个方法在这个类里面出现。有时,类型是这个类实现的某个接口。如果类实现了一个接口,这个接口改善了equals协定,允许实现该接口的类之间比较,那么使用接口。Collection接口,比如Set、List、Map和Map.Entry,有这个属性。

    3. 强转参数到正确的类型。因为这个强转之前有instanceof检测,保证了成功。

    4. 在类里面的每个“重要”域,检测参数的域是否匹配这个对象的相应的域。如果所有这些检测通过,返回真;否则,返回假。如果步骤2的类型是一个接口,你必须通过接口的方法获取参数的域;如果类型是类的话,你或许可能直接获取域,决定于它们的可存取性。

    对于原始的域,而且它的类型不是float或者double,使用==操作子比较;对于对象引用的域,递归地调用equals方法;对于float域,使用静态的Float.compare(float, float);对于double域,使用Double.compare(double, double)。float和double域的特别处理是必要的,由于Float.NaN, -0.0f和double类似这样的值。详细情况参考JLS 15.21.1或者Float.equals的文档。虽然你可以用静态方法Float.equals和Double.equals对比float和double域,但是每次比较,会需要自动装箱,这使得有糟糕的性能。对于队列的域,使用这些规则到每个元素。如果队列域中的每个元素都重要,使用Arrays.equals方法之一。

    一些对象引用域,可能合理地包括空。为了避免NullPointerException的可能性,使用静态方法Objects.equals(Object, Object),为相等性检测这些域。

    对于一些类,比如上面的CaseInsensitiveString,域比较比简单的相等检测复杂的多。如果是这个情况,你可能想要存储域的标准形式(canonical form),这样,equals方法可以用标准形式进行便宜精确的比较,而不是一个代价更高的非标准的比较。这个技巧对不可变类是最合适的(条目17);如果这个对象可以改变,你必须保持标准形式最新。

    equals方法的性能可能会被它里面域的比较顺序所影响。为了最好的性能,你应该首先比较这样的域:更可能不同的、对比代价更低的,或者理想地,两者。你不可以比较不是对象逻辑状态的部分的域,比如用在synchronize操作上的锁域。你不需要比较派生的域,这个可以从“重要的域”计算出来,但是这样做可以改进equals方法的性能。如果派生的域相当于整个对象概要描述,比较失败时,比较这个域将为你省下比较实际数据的代价。举个例子,假设你有一个Polygon类,而且你缓存了这个地方。如果两个多边形有不同的地方,你不需要麻烦比较它们的边和顶点。

    当你完成编写equals方法,问你自己这个三个问题:它是对称的吗?它是可传递的吗?它是一致的吗?不要仅仅问自己;编写单元测试来检测,除非你使用AutoValue生成你的equals方法,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安全地省略检测。如果属性不能够,那么弄清楚为什么,然后相应修改equals方法。当然,你的equals方法也必须满足另外两个属性(反身性和非空性),但是这两个属性通常由它们自己处理。

    根据前面的秘籍构建的equals方法,用这个简化的PhoneNumber类显示:

    // 典型equals方法的类
    public final class PhoneNumber { 
        private final short areaCode, prefix, lineNum;
    
        public PhoneNumber(int areaCode, int prefix, int lineNum) { 
            this.areaCode = rangeCheck(areaCode, 999, "area code"); 
            this.prefix = rangeCheck(prefix, 999, "prefix"); 
            this.lineNum = rangeCheck(lineNum, 9999, "line num"); 
        }
    
        private static short rangeCheck(int val, int max, String arg) { 
            if (val < 0 || val > max) 
                throw new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arg + ": " + val); 
            return (short) val;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 this) 
                return true; 
            if (!(o instanceof PhoneNumber))
                return false; 
            PhoneNumber pn = (PhoneNumber)o; 
            return pn.lineNum == lineNum && pn.prefix == prefix
                && pn.areaCode == areaCode;
        } 
        ... // 其余省略
    }
    

    下面是一些最后的警告:

    • 当你覆写equals时,永远覆写hashCode(条目11)

    • 不要自作聪明。如果你简单地为相等性检测域,遵守equals协定是不难的。如果你过度积极寻找等价,容易陷入麻烦。考虑任何混叠,通常只是一个坏主意。比如,File类不应该尝试使同个文件的符号链接相等。幸好,它没有。

    • 在equals声明中,不要为Object替代另外的类别。对于一个程序员,这不是不常见的,编写一个equals方法,看上去这样,然后花几个小时苦苦考虑为什么没有正常工作。

    // 已破坏 - 参数类型必须是Object! 
    public boolean equals(MyClass o) { 
        ...
    }
    

    问题是,这个方法没有覆写Object.equals,它的参数是Object类别,而是相反,重载了它(条目52)。这是不可接受的,提供这样一个“强类型”的equals方法,甚至在正常的方法之外,因为它造成子类中的Override注解生成一个错误的正值,而且提供了一个安全的错觉。

    Override注解的一致使用,就像这个条目中一直阐述的,将阻止你犯这个错误(条目40)。这个equals方法编译不通过,而且这个错误信息将告诉什么问题。

    // 仍然已破坏,但是编译不通过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MyClass o) { 
        ...
    }
    

    编写和测试equals(和hashCode)方法是乏味的,而且产生的结果是无奇的。手动编写和测试这些方法,有个绝佳的替代是使用谷歌的AutoValue开源框架,它会自动为你生成这些方法,由类的注释触发。在大多数情况,AutoValue生成的方法和你自己编写的方法本质上是相同的。

    同样,IDE有工具生成equals和hashcode方法,但是产生的源代码,相对于使用AutoValue,更加冗长和更不可读,不要在类中自动地跟踪改变,所以需要测试。这就是说,用IDE生成equals(和hashCode)方法,相对于手动实现他们,通常是更加可取的,因为IDE不会犯粗心大意的错误,但是人类会。

    总之,不要覆写equals方法,除非你不得不:在许多情形下,从Object继承的实现恰好是如你所想的。如果你确实要覆写equals,确保比较所有类的重要域,而且以一种符合equals协定的五种条款的方式比较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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