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买房
2014年5月,刚毕业5年的小冬要用自己赚取的钱给自己买房了。经过一番查找比较,终于在中环边上找到了一套靠近有3条地铁线两居室,小冬非常满意这套房子的位置和房型和价格,唯一担心的是房子是动迁安置房,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动迁房要等到产证满三年才能过户。小冬特意请律师帮她把关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帮她在合同中把风险尽量规避。2014年5月18日小冬与买房人老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老唐将其所有的动迁安置商品房以150万元的价格售与小冬;小冬于2014年6月2日前支付房款130万元,老唐收到小冬支付的130万元房款后将房屋交接给小冬占有使用;余款20万元与房屋过户当日支付,老唐不得上涨房价。。。。。。小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30万元房款后,老唐将房屋交付给小冬。小冬精心装修布置,美美地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摆脱了频繁租房搬家之苦。
02 风波
2018年初,房子符合了上市交易的条件小冬多次电话联系老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老唐总是推脱搪塞。小冬深感不妙,心里敲鼓,这房子经过这几年房价已经翻了2倍,老唐不信守约定,难道要涨价不成?小冬赶紧找律师咨询,律师提醒小冬,赶紧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下房产登记信息,是否被抵押或者查封。小冬拉出房产信息,上面登记2016年4月15日被某法院根据(2015)静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司法查封。也就是现在该房被另案执行中,也可能正在被评估拍卖中,房子无法过户,小冬急的眼冒泪花。
03 求助
小冬赶紧请律师想办法,律师翻阅小冬的资料,为小冬制定法律救助方案。建议小冬首先提起执行异议,排除执行之后,如果老唐不配合过户,再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在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的同时保全房屋,以免老唐将房屋抵押或买与他人。有了判决书,即使老唐不配合过户,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向小冬做了如下分析:
一、关于排除执行异议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针对本案,2014年5月18日小冬与老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司法查封是在2016年4月15日,在小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2014年6月2日支付大部分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至今;房屋没有过户是政策的原因而非小冬自身原因所致。小冬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可能性很大。
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小冬与老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小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大部分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现在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因老唐与他人纠纷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中,老唐有义务还款给申请执行人以解除查封,并配合小冬办理过户。即使老唐不尽解除查封的义务,小冬自己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排除执行查封之后,如果老唐想上涨房价不配合过户,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老唐配合过户。
04 结局
小冬听了律师的分析,悬着的心才慢慢放下。小冬聘请律师维权,案情按照律师的推断发展。法院裁定中止对房屋的执行,但老唐仍不配合过户,小冬又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要求老唐配合过户,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了小冬的诉讼请求。老唐上涨房价的美梦没有做成,不仅不能阻止过户,20万元的尾款被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还不够,这真叫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冬拿到房产证后,给律师送去一面锦旗,上写着:“买房歧路多,法律来护航”。
法律就在你身旁,请拿钱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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