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个体是由肉体和心灵两部分组成,也可以说是物质实体和精神虚体一起构成的。肉体的我是外界能够直接感知的我,即别人眼中的我,这个眼中仅指外人实际看到的我肉体的样子,并不涉及心灵,这也是夺舍这一行为即使使精神替换之后还能认知为同一个人的原因。人是社会性动物,个体的存在依赖于社会的认知,社会的认知依赖于外在实体的我,我之所以为我因为这一实体被社会认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外在的实体比内在的精神更为重要。肉体不仅可以直接被认知,且可以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相对而言精神是内在的自我,只有我知道我自己,任何外人都无法明确的知道我在想什么,即无法确定我个人的思想状态,我们知道一个人外在表现的开心,并不能百分百代表精神的愉悦,而且外在的行为很多情况下都是违背自我精神意愿的。精神的这种不确定性对于外人对我灵魂的认知是一种困难。但精神的不可认知是外界的,我自身看来我的精神是可认知的,这是内在的自我,我认知为我,我是我。只有我在知道我是我的情况下,我才是我。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存在外在的我和内在的我两部分,外在的我确定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内在的我确定个人灵魂的唯一。两者面对两个不同的方面,但两者不是没有联系的两个部分,思想影响行为,行为造就环境,环境影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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