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造物主创造的每个人,都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
人的生命是从哪里来的?最直觉的答案是人的生命是从父母那里来的。然而,父母的生命又是从哪里来的?要从根本上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找到人类生命的源头。那么,人类生命的源头乃至一切生命的源头又在哪里?
宇宙大爆炸理论认为,宇宙大爆炸是一切生命的最早源头,人的生命是大爆炸的后续产物;大爆炸产生了碳、氢、氧、氮、磷、硫等构成生命的主要元素,后来在合适的自然条件下生命开始出现。生物进化论认为,生命是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进化而来的,而人则来自于人类的祖先——猿猴。
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虽然各不相同,但是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大爆炸理论与进化(理)论被许多人认为是关于生命起源的科学定论;第二,这两种理论都认为,生命是从无中生有的,是从非生命中产生的。
然而,从科学的视角提出的猜想,不等于这些猜想就已经是科学的定论。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都仅仅是一种理论,充斥疮孔的理论。所谓理论,就是系统化的猜想。大爆炸与进化论都仅仅是猜想,而完全不是被反复验证的、可以重复的、普遍适用的科学定论
。 爆炸是一个制造无序的动作。如鞭炮,爆炸后的纸屑是无序散落的,不可能炸出从低级的到高级的进化的纸屑秩序。进化论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如果世界是无序的,就不存在从低级到高级的生物进化。如果世界是有序的,那一定是有个超级作者(造物主)在制造、规划、规范这个秩序。而进化论根本不承认存在着这样的超级作者。
关于生命来自非生命的主张,得不到任何科学实验的支持。科学家们在合成蛋白质和DNA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只能用“总是失败”来形容,更不用说制造出活生生的植物与动物。就是说,生命不可能来自非生命,只能来自生命。所以,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关于生命起源的看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那么,人的生命究竟是从哪里来的?一切生命的源头在哪里?美国独立宣言与宪法作者们认为,生命的源头来自神明。神明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赋予了人以生命,也就赋予了人以生命权。人的生命权之所以不可剥夺,是因为作为神明的造物主创造了人的生命!而他们的这一看法来自圣经。就是说,人的生命不是来自宇宙大爆炸,不是来生物自进化,更不是来自人类的祖先——猿猴。不!猿猴根本就不是人类的祖先!
作为神明的造物主是人的生命乃至一切生命的源头。根据《创世记》记载,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记》1:26-27)
我们知道,一个钟表匠制造一座报时的钟,同时必须设定这座钟的运行方式,否则所造出的不过是个没有报时功能的摆件。神明既赋予了我们生命,也通过十诫与律法设定了我们的生存方式,规定了我们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以明确是非善恶,同时确立了人类秩序的原理(又被称为神明秩序原理)。美国宪法也把这套原理变成现实并有效运行至今,持久而稳固,至为成功,并成为许多其他国家的示范。
美国宪法及其成功,证明了其宪法背后的“生命起源论”是正确的,是经得起重复检验的。在任何地方,只要践行神明秩序原理,就能建立一个公义的、稳定的、持久的社会政治秩序,从无例外!神明秩序原理才是全然科学,大爆炸与进化论都不是。
相比之下,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里面都不含有一套良善的、公义的、持久可行的秩序原理,更不含有关于公义、关于是非善恶的道德标准。按照大爆炸与进化论对人类生命源头的回答,既不能建立起一套美国宪政秩序那样的秩序,也无法为人类的生命与人身的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一些从进化论中衍生的社会政治理论与实践粗暴地把人类社会划分成递进性的、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不同阶段,诉诸暴力与专政,把弱肉强食生灵涂炭的丛林社会当作人间天堂。进化论的政治理想,至今还在一些地方流行;进化论带来的社会政治灾难至今未被全面评估。
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还认为,生命是树状发生与进化的:所有生命都是同根同源的,来自于当初最简单的生命,低级生命与高级生命之间存在着因果性的进化关系。
在圣经的视野中,低级生命与高级动物之间并不存在递进的进化关系,更不存在所谓的进化树。神明造物的原理是“各从其类”: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牲畜、昆虫、野兽,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创世记》1:24)一切生命并不是同根同源。每一类生命都是特别的造物,相互之间没有进化性的因果关系。各从其类,也必然要求不同类别的生物之间存在生殖隔离。
在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的视角中,生命与人类生命的出现是随机的现象,不带有目的性,也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是一系列偶发事件的结果。从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中,论证不出人的生命与动物生命的根本差异,论证不出人的生命何其尊严与高贵,更论证不出人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按照大爆炸理论与进化论,人的生命并不比动物的生命更宝贵。
与大爆炸和进化论不同,神明赋予了人类的生命以更高的价值。人类生命的价值高于其他一切生物,不论多么珍稀。神明禁止人类谋杀同类。《十诫》第六诫明确规定:不许谋杀!神明对人的生命与人身安全的重视高于对其他一切生命的重视,禁止人类互相施加人身伤害。《申命记》中就具体规定了对各种伤害的惩罚方式。
在神明的视角中,人的生命是一个有目的的存在,人类担负着管理世界的重任。为此,神明赋予了人类许多只有祂有的独特智慧能力:如思考与决策,生产与劳动,创造与发明,审美与演绎等等。最重要的是,只有人类才有可能意识到造物主的存在。我们从未见过在祷告的动物。这也许是因为只有人这样有神性的生命才能意识到神明的存在吧。
在神明的视角中,人是有神性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尊贵的。人的生命之所以尊贵,是因为人是神明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对人的生命的侵犯,就是对神明的冒犯,必将遭到神明的追讨。
从历史上看,对生命价值的强调与保护,是从圣经文化圈里面发展出来的。神明秩序保护人的生命,法老秩序草菅乃至涂炭人的生命。在神明秩序之下,政府不仅不得侵犯每个人的生命权,而且要保护好每个人的生命免受侵犯。神明不仅重视人类的生命,也重视每一个个体的生命。
生命来自神明。神明创造生命,生命繁衍生命。神明是自在的永恒的生命,祂是一切生命的源头,也是人的生命与生命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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